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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幅上寫著“激勵對凶惡支那人(不法滯在)開槍的鹿沼警察署”。 |
中評社香港5月4日電/《日本新華僑報》報道,2006年6月,中國研修實習生羅成和他的一位朋友不滿勞動環境,從所在的一家建築公司逃跑。其後,羅成在與朋友一起去尋找打工場所的路上,遇到栃木縣警察本部鹿沼警察署真名子住在所正在巡邏的一名警察(時年33歲)。當時,這名警察對羅成兩人進行盤問。他們因為擔心自己從企業逃出來的事情被發現後遭到強制遣返,就在警察稍微沒有注意的時候逃跑。當羅成跑進一家日本住戶的庭院裡時,警察追了進來,羅成就在這個庭院裡被警察擊斃了。
當時,羅成手中沒有刀槍這樣可以直接致人於死地的凶器。但是,這個警察還是面向羅成的腹部開槍了。
因為警察屬於公務員,羅成的妻子張琴便在2007年起訴栃木縣政府,要求獲賠5千萬日元。此案幾經審理,日本宇都宮地方法院4月23日開庭宣布,認定警察當時開槍具有“適法性”,駁回原告羅成妻子張琴的訴求。這樣,羅成妻子張琴民事訴訟的“索賠案”在一審落得一個敗訴的結果。
羅成妻子張琴無法忍受這種判決,在日本律師的指導下,改變訴求方向,對栃木縣檢方此前做出的對開槍警察不起訴的決定表示不服,指控警察開槍屬於違法行為,就同一案繼續在宇都宮地方法院提出刑事訴訟。按照日本的司法制度,4月27日,宇都宮地方法院又對此案進行了所謂“一案兩審”。
沒有料到,本案轉機出現。4月27日,該院審判長池本壽美子顛覆性地推翻了檢方的決定,裁定接受受害者妻子的上訴請求,決定重新開庭審判警方涉嫌犯有的公務人員暴行致死罪。這樣,羅成妻子張琴的民事訴訟“賠償案”也就轉變成為刑事訴訟“指控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