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署友好合作協議書的13個商團組織來自新加坡、澳門、福建、日本、泰國、香港、澳大利亞和東帝汶。
合作協議的內容包括建立友好商會關係、加強往來、完善合作機制,協助組織企業參與合作方的貿易活動、進行市場考察、開展多邊貿易交流。
具體的作法包括組織商團和企業展開互訪和商務活動,加深了解,另外也會通過網絡加強信息溝通,分享資訊,為彼此提供經濟貿易與投資信息。
另外也會開展形式多樣化、內涵深厚的文化交流,為從事傳統文化的專才提供條件,以進行學習和互訪。
商團組織也會交換合作意見,不斷總結經驗,商討推進合作的方式,努力在合作中取得新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