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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審判的現場(資料圖) |
中評社北京7月12日電/1947年12月26日,法庭開始審訊東條英機。東條英機在任關東軍憲兵司令兼警務部部長時,瘋狂屠殺中國東北的和平居民和抗日志士,慘遭塗炭的無辜百姓不計其數。1937年近衛文麿組閣後,東條英機力倡盡早對華發動大規模進攻。盧溝橋事變後,他指揮關東軍最精銳的“察哈爾兵團”,以閃電戰術攻占了承德、張家口及大同等地。在進攻南口鎮時,狂轟濫炸,使全鎮百姓無一幸免。
東條英機踏著中國人的屍體不斷擢升,也愈益瘋狂。1940年他擔任第二次近衛內閣陸相後,大力擴充日本的細菌部隊,擬定並發布了法西斯軍人精神教規《戰陣訓》。1941年10月18日,他擔任日本首相後,瘋狂叫囂要“完成中國事變,確立大東亞共榮圈”,並最終發動了太平洋戰爭。
然而,東條英機卻拒不認罪。在5萬餘字的供詞中,他只敘述了自己當首相的4年中有關國家決策動機及軍事決策等問題,想方設法回避自己是主要決策者的事實,千方百計推脫責任,否認侵略活動。
東條英機狡辯說:“大東亞共榮圈”不是侵略,日本對外戰爭是“自衛自存”,是為了“解放東亞民族”。
法官質問道:“殺戮200萬以上的中國人,都是出於自衛的考慮嗎?”東條英機無言以對。
法官又問:“你是否承認犯有發動戰爭罪?”
東條英機回答:“這次戰爭實在是日本的自衛戰爭!”
“日本為何肆意破壞華盛頓關於限制海軍軍備的《九國公約》?”
“先打個比方:給10歲的孩子一套合身的衣服,可當他滿18歲的時候,衣服綻開了。”
“但有可能將那件衣服縫縫補補使它合身—難道你不認為這樣嗎?”
“但個子長得太快,孩子的雙親來不及縫補。”
“1942年的‘巴塔安死亡行軍’,強迫戰俘在酷熱的氣候中長途跋涉,大批被弄得筋疲力竭的俘虜在‘行軍’中遭到毒打、刺殺和槍殺。對此你負有什麼責任?”
“按照日本的習慣,執行特定任務的司令官不受東京具體命令的約束,享有相當大的獨立性。”
“據我們所知,經日本最高當局批准,強迫戰俘在惡劣的條件下用雙手修建泰緬鐵路,路基兩旁遺下成千上萬戰俘的白骨,是這樣的嗎?”
“我們沒料到會做出這樣的事來。按日本人的性格,他們相信無論天上還是地下都不能容忍犯下這種罪行。”
在法庭上,東條英機還極力想擺脫他下令發動太平洋戰爭的責任。
檢察官對此進行了嚴厲的反駁。檢察官把重點引向日本和美國在開戰前的談判上—開戰前,日本人為和美國人周旋,制定了兩套談判方案:甲案和乙案。甲案的主要內容是:日軍有條件地從中國華南地區撤軍,但至少25年內不會從中國華北、內蒙古以及海南島撤軍;日本堅持履行三國同盟條約。乙案作為替代方案,只允諾不在西南太平洋地區實行武力擴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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