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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美華裔警察“誤殺”案會不會誤判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2-27 14:24:00


  中評社北京2月27日電/對於美國華裔警員梁彼得(PeterLiang)誤殺非裔青年一案,陪審團經過商議後,認定梁彼得過失殺人罪(Man-slaughter)、瀆職罪(OfficialMis-conduct)、刑事疏忽謀殺罪(Criminally Negligent Homi-cide)等五項罪名全部成立,量刑可能達到8-15年。

  近年來,美國警察射殺黑人案頻發,但幾乎很少有警察遭到重罪指控,在此背景下,此次陪審團接受檢方指控,對梁彼得定罪的依據究竟是什麼?

  梁彼得案的案情並不複雜。2014年11月20日晚上11時許,從警18個月的華裔警員梁彼得與搭檔在位於Brooklyn區裡巡檢一政府樓,在進入八樓一片漆黑的樓梯井時,因聽到異常響動而開槍,子彈打在墻壁上反彈,意外擊中了剛好從下一層樓梯口經過的非洲裔青年格利(Akai Gurley),並致其死亡。對此,檢方認為,梁彼得向發出異常聲響的方向開槍,沒有考慮可能造成的死傷後果。而梁彼得表示自己當時驚慌失措,下意識地觸動了扳機,並不是有意開槍。

  陪審團認定有罪,可能主要是考慮到:一方面,受害者黑人Gurley本無罪,且在被槍擊前沒有做出危險性舉動。與之前發生的數 次白人警官誤殺黑人案相比,之前被殺的黑人都出現無視警察命令、在警察面前做出危險動作、拒絕接受調查等抗法行為,故而使肇事白人警官獲得了脫罪可能。但在梁彼得一案中,受害青年沒有任何抗法行為,只是被梁的手槍走火擊中。另一方面,梁彼得執勤時手指放在扳機上違反了警方規定,當時的具體環境條件成為定罪的關注點。陪審團成員正是認為這是導致格利死亡的關鍵原因。另外,子彈擊中死者後,梁彼得未當即急救或呼叫聲援,而是事隔四分鐘才向總部報告,尋求協助。

  誠然,無論是在什麼法域的國家,即使是意外致死無辜者,都該承擔法律責任,但是否承擔15年的自由刑則應該有充足的法律依據。在定罪方面,美國的陪審團制度有相當自由的空間,且陪審團成員組成複雜,他們的考慮不可能僅僅依據法律。就梁彼得案而言,陪審團的結論似乎是說,只要你的槍導致了無辜者死亡,你就得承擔殺人(包括過失殺人)的罪責。而這樣的認識顯然還不夠“專業”。不可否認,“漆黑的樓梯間”既是檢方指控有罪的環境條件,也是實習警員慌張走火的原因,子彈反彈意外致死樓下被害人的幾率有多大,這同樣應該是定罪需要考慮的因素。

  當然,基於美國的法律制度,陪審團裁決的合法性毋庸置疑,也不易改變。不過,儘管陪審團已經做出了過失殺人罪名成立的裁決,但是梁彼得也不是一點機會都沒有。很可能法官在最後的判決中會重視一些“例外”情節,對梁彼得做出從輕處罰。而這種“例外”首先就是不能不考慮美國警察的執法現狀。

  事實證明,在私人可持槍的美國,警察執法的防衛 權擴大也是導致警察開槍致死無辜案件多的重要原因。如今,白人警察與被擊斃的黑人,已然成為了美國社會的一根“敏感神經”。美國總統奧巴馬曾發表過電視講話,指出“白人警察殺黑人不犯法”是一個偽命題,無論開槍者屬於什麼種族,他都應該為無辜黑人的死亡承擔責任。但事實上,在此前白人警察槍殺黑人的案件中,白人警察卻極少被刑事起訴。近日紐約華人發動的“挺梁”遊行亦直指美國政客們在有意利用梁彼得案來平息全國的反警怒火,緩解美國警民的緊張關係。對此,保持中立的法官應該是有認識的。在美國這個宣稱“法治”與“平等”的社會,警員梁彼得案最終如何判決,讓我們拭目以待。

  (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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