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6日電/外匯局發布通知,自8月21日起,各發卡行均應按照銀行卡境外交易數據采集規範要求,於北京時間每日12:00前報送上日24小時內本行銀行卡境外交易信息。也就是說,境內銀行卡在境外發生的提現和等值人民幣千元以上消費交易信息都要按規定報送。
6月初,外匯局發布新規,要求9月1日起境內銀行卡在境外發生的提現和等值人民幣千元以上消費交易信息都要按規定報送。北京青年報記者昨天獲悉,外匯局綜合司日前發布《關於銀行卡境外交易外匯管理系統上線有關工作的通知》。通知稱,外匯局將於8月21日至31日開展銀行卡管理系統試運行工作。自8月21日起,各發卡行均應按照銀行卡境外交易數據采集規範要求,於北京時間每日12:00前報送上日24小時內本行銀行卡境外交易信息。
發卡行21日前應具備報送境外交易信息條件
通知明確,各外匯分局應於2017年8月21日前完成對轄內發卡行的驗收工作。發卡行應於2017年8月21日前完成網絡配置、客戶端環境設置、用戶維護等工作,並通過外匯局銀行信息門戶網登錄銀行卡管理系統(銀行版)中完成基本信息維護。
凡開通銀行卡境外交易業務的發行卡,應按照有關規定,接入銀行卡外匯管理系統向外匯局報送銀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發卡行若不能按要求接入銀行卡外匯管理系統報送銀行卡境外交易信息,自2017年9月1日起應暫停本行銀行卡境外交易業務,直至履行信息報送義務。2017年9月1日以後新辦銀行卡業務的境內金融機構,應在具備接入銀行卡外匯管理系統報送銀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條件後,方可開通本行銀行卡境外交易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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