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18日電/當地時間2017年11月17日,在轟動馬來西亞的“拿汀華裔女商人槍殺案”中,被指控謀殺和教唆殺人罪名的6名男子和1名女子,被判罪名不成立,予以當庭釋放。據報道,馬來西亞法官拿督阿茲曼是基於辯方提出的合理疑點,作出上述裁決的。
據馬來西亞《中國報》報道,本案中,被告帕甘拿帕迪(27歲)和威真端(30歲)被指控於當地時間2016年7月6日下午2點至2點半之間,在華聯花園謀殺了32歲的華裔女地產經紀王秀玲,因而抵觸刑事法典第302條文,一旦罪成,將面臨強制性死刑的判決。
另外5名被告為斯里卡納帕迪(35歲)、陳遠明(42歲,譯音)、陳國良(44歲,譯音)、沙迪尤拉(30歲)和47歲女子劉麗珍(譯音),他們在此案中被指控為教唆殺人罪。此案主控官為馬來西亞阿茲尼卡副檢察司。
據媒體報道,當地時間2016年7月6日下午2點半,32歲的華裔女地產經紀王秀玲,載著5名孩子與1名女傭,前往馬來西亞吉隆坡華聯花園用餐,在用餐完畢駕駛豐田休旅車離開時,被埋伏的槍手隔著車窗亂槍射殺,該女子頸項中一槍,當場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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