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9月3日電/素有“經濟憲法”之稱的《反壟斷法》,歷經十三載沉浮後,日前終於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上通過,並將於明年八月一日起生效。澳門日報今日刊登社論表示,該法的出臺,將在保護競爭、市場秩序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並深刻地影響經濟運行及人們的生活。同時亦標誌着內地構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法律體系已初步完善。
壟斷一般分為市場壟斷、自然壟斷和行政壟斷。自然壟斷是指由於技術等因素制約,由一個或少數幾個企業來經營比更多經營者能獲取更大效益的行業產生的壟斷,如鐵路、機場、郵政等。行政壟斷則是依靠體制或政府授予的某些權力對經濟活動進行壟斷和限制競爭,如電力、電信、石油、石化等。
壟斷的危害巨大。壟斷方利用排他性地位,限制競爭對手或潛在對手的進入,進而限制公平競爭。也因為壟斷,消費者只能接受其種種不公平條款。壟斷方借壟斷輕易獲得超額利潤的同時,也失去改進技術和服務的動力,降低經濟效率。
社論說,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壟斷不僅造成市場資源配置功能的失效,還使得社會分配不公。當前的實際情況是,在國內外經濟調整不斷加快,企業間的合倂、重組等活動日益活躍的情況下,壟斷的苗頭不僅已出現,且有不斷加劇的趨勢。
如市場上出現的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壟斷價格、掠奪性定價、強制交易、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或相互間達成價格聯盟、劃分市場、限制產量等各種形式的壟斷協議,直接危害市場競爭,損害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政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都在不同地區、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這種現象也在不同程度上影響着國家市場經濟的健康進程,並給國民經濟的發展帶來不利影響。
社論指出,作為發展中的市場經濟國家,制定《反壟斷法》有利於規範市場行為,對保護公平競爭、制止違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對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保證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行,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反壟斷法》是一部命運多舛的法律,從起草到審議通過,歷經十三載,見證了中國市場經濟的艱難轉型;而在提交審議前的風風雨雨,提交審議後的利益角逐,更是讓立法者不得不更加謹愼細緻。
社論表示,人們關心《反壟斷法》,其實也正是在關注國家推進經濟民主的進程和打破行政壟斷的決心,以及破除區域壁壘的努力和維護公平正義、謀求民衆福利的願景和訴求。
立法作為制度變遷的方式和公共選擇的過程,總是受到相關經濟社會環境因素的制約,以及不同利益和需要的驅動。任何一部法律的出臺,都是社會利益各方博弈和妥協的結果。涉及社會強勢權力利益的《反壟斷法》,在起草和修改過程中,更是自始至終貫穿社會各方力量的博弈,其中最受關注及爭議最多的有關“行政權力”的內容更是幾易其稿。最終的條文對民衆關注的行政壟斷的限制依然未予以有力的回應。
社論認為,《反壟斷法》的條文雖說在世界各國中是最短的,但它結合中國實際,在實體法方面,除了禁止壟斷協議、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控制企業合倂,還對阻礙中國經濟發展的行政壟斷行為加以限制,在程式上明確壟斷行為的法律責任和救濟途徑。
法律要有效發揮作用,須解決一系列關鍵問題,首先就是反壟斷執法機構的設置。法律規定,國務院設立反壟斷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反壟斷工作;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負責反壟斷執法工作。
當然,制止壟斷,《反壟斷法》僅僅是開始。人們期待《反壟斷法》這個良好的開始,旣能推動中國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也能帶動政府機構加強管制和監督,逐步明晰產權,深化壟斷行業改革,破除各種壟斷,使更多人充分享有競爭帶來的好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