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4日電/新加坡《聯合早報》今天發表社論說,中國從這個月1日起實行了“限塑令”,事前並沒有進行太多的醞釀,一聲令下,隨即告別免費使用塑膠購物袋時代。從此,所有超市、商場、零售店一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袋,無償或變相無償提供塑料袋的商店最高可處1萬元人民幣罰款。如此雷厲風行,確實起到了立竿見影之效。那麼,我們是否也該效法呢?
社論摘錄如下:
從今天(6月4日)開始,每個月一天(即每個月的第一個星期三)的“自備購物袋”日,將擴大到每個禮拜一天,即每個星期三都是“自備購物袋日”。這看起來是個三級跳,有些國(新加坡)人覺得他們會因此更加不便,但也有環保意識較強的國人覺得,我們還是做得不夠,尤其是在使用塑料袋的問題上,比起其他國家,我們可以說是瞠乎其後的,因此,有必要採取更加果斷的做法,更快速和更大幅度地減少使用塑料袋,為環保盡力。
2006年2月,(新加坡)國家環境局開始發動本地各大超市,展開一項鼓勵公眾使用環保袋、少用塑料袋的全民運動,希望公眾把環保理念從坐而言化為起而行,真正落實在日常生活當中。從去年4月18日起,當局進一步把每個月的頭個星期三定為“自備購物袋日”。兩年過去了,成績如何?就環境局的最新調查數據來看,我們也許只能說,差強人意。
雖然平均有60%的顧客知道也支持自備購物袋日,而其中三分二受訪者也認為這個活動應更加頻密,但只有10至20%的顧客在自備購物袋日會真正自備購物袋。這個百分比雖然比去年運動剛剛推行時的只有1到2%高出許多,算是大有進步,但從總體來看,這畢竟還是個很低的百分比。而接下來,我們每年又還能取得多少進展呢?這是個很大的疑問。因為,使用塑料袋已經成了一般人的生活習慣,單純通過宣導和說理的方式來推動使用自備購物袋,殊難達到要絕大多數人改變生活習慣的目標。
因此,有些國人認為,我們最終難免還得動用行政措施,正如中國最近的做法一樣。中國從這個月1日起實行了“限塑令”,事前並沒有進行太多的醞釀,一聲令下,隨即告別免費使用塑膠購物袋時代。從此,所有超市、商場、零售店一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袋,無償或變相無償提供塑料袋的商店最高可處1萬元人民幣罰款。
如此雷厲風行,確實起到了立竿見影之效。那麼,我們是否也該效法呢?
澳大利亞環境部長加勒特緊隨中國的步伐,在今年1月10日宣布要在今年底開始全面禁止塑料袋;4月間,澳大利亞南部環境部長則宣布要加快環保腳步,明年起在南部全面禁止塑料袋的使用。另外,美國舊金山和紐約市、愛爾蘭、日本、台灣、韓國等地,也已立法禁止或限制使用塑料袋。
其實,在整頓和保護環境方面,我們算得上是立法與“罰款”的先行者。為什麼在“限塑”課題上,我們卻顯得有點拖拖拉拉呢?我們的問題沒有別人嚴重嗎?數字告訴我們,答案是否定的。據兩年前本報(聯合早報)的報道,國人每年要用上25億個塑料袋,每戶家庭每年可用上2500個,而每人每天也平均使用1.7個,算起來,本地塑料袋使用率是愛爾蘭人的一倍多。對照歐美國家的使用率,美國人每人每天平均只用0.9,澳大利亞人用一個,而愛爾蘭人則是0.8個。
環境局試圖通過宣導和教育來達到“限塑”的目標,對國人的環保意識和人文修養是一大挑戰。我們相信,這種勸說的方式是必須有個時限的,如果過了一定的時間,情況仍不理想,那麼,行政手段就難以避免了。國人必須認識到的是,環保是個重要的課題,從節用塑料袋做起,則是身體力行環保重要的第一步,也是最容易做到的第一步。在這方面,我們必須承認,進度是緩慢的,政府起著帶頭的作用,民眾的反應卻相對滯後。隨著每個星期三都定為自備購物袋日,國人的“限塑”意識也必須相應地來個三級跳才行。自備購物袋,即日開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