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根據許可生產的蘇-27SK被命名為殲-11。沈陽飛機工業公司生產的首批殲-11與俄方交付的蘇-27SK沒有任何差別。
沈陽飛機工業公司利用俄方提供部件組裝的首架殲-11於1998年12月下綫,但正常的批量生產工作直到兩年後才正式開始。到2002年前,中方已生產出48架殲-11,而在2002-2003年期間,又有相同數量的殲-11下綫。不過,中國人早在2000年便已決定不會組裝全部的200架戰機,而僅是達到其一半的數量。因此,共青城航空生產聯合體的供貨不久後便陷入停頓狀態。有人曾認為,中方之所以做出停止組裝殲-11的決定,是因為該機已無法滿足解放軍空軍的需求。
專家們認為,可能是幾種原因的綜合作用導致殲-11的量產工作停頓下來。
首先,授權協議并未涉及航空電子設備和動力裝置生產技術的轉讓。這些系統仍完全由俄方生產。
其次,俄制火控系統無法與中國制造的導彈進行匹配。其結果是,中國空軍又被迫進口了相當數量的俄制R-27和R-73導彈,用以保障國產殲-11的作戰能力。
最後,蘇-27SK缺乏對地攻擊的火力控制系統,只能發射火箭彈和普通炸彈等非制導武器對地面目標實施“簡單”攻擊,不能對重要目標進行精確打擊。而這一點根本無法滿足中國空軍領導人的要求。
2003年,蘇霍伊公司開始積極地向中國市場推銷蘇-27SKM--早期蘇-27SK的多用途改進版本。新機上裝備了“甲蟲-27”雷達(一種比N001VEP更晚一些的型號)和與蘇-30KM戰機座艙內類似的信息控制平台。但中國空軍卻堅持要生產本國版的殲-11,即後來被俄方指責為侵權的殲-11B。
2002年,沈陽飛機工業公司曾提出要生產改進型的殲-11殲擊機并展示了新機的全尺寸模型,當時,新機的機翼下還掛載了“空對空”導彈和“空對面”制導武器。這也就是說,改進後的殲-11已成為一種多用途戰機,而且其所用部件的國產化比率也有了非常顯著的提升。
除此之外,該公司還計劃今後為殲-11B安裝上國產的WS-10A型航空發動機,從而擺脫長期以來對俄羅斯AL-31F系列發動機的依賴。據悉,殲-11B可使用的武器包括中國國產的PL-8和PL-12型“空對空”導彈,LT-2和LS-6型制導炸彈,以及YJ-91(俄制X-31P)和KD-88“空對面”導彈等。
中國至少生產了三架J-11B型驗證機(編號分別為523、524和525),并已於2006年交付中國試飛院進行測試。
之後,沈陽飛機工業公司又開始著手研制雙座型的殲-11B,即殲-11BS。殲-11BS類似於俄制的蘇-27UBK,但其裝備的發動機、航電系統和武器均是中國自己生產的。
到2006年,又傳出了中國可能改進蘇-27的消息。尤其是,消息稱中國可能會為殲-11配備更為強大的發動機。為爭奪這一合同,俄“禮炮”公司提供的是AL-31F-M1,而“土星”公司則提供了“117S”發動機。
有報道稱,中國最初購買了52台發動機,總價值1.8億美元,用於改進26架戰機。中國軍方計劃今後為現役的所有273架蘇-27、蘇-30MKK和殲-11都換裝上新型發動機。購買所需發動機的總費用高達20億美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