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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枚M825A1發煙彈在加沙聯合國學校上空爆炸。 |
中評社北京1月22日電/國際在線消息:據英國《泰晤士報》報道,本月20日,以色列軍方首次“承認”在加沙衝突中使用了白磷彈,但堅持表示此舉並沒有違反國際法。
有證據表明,許多加沙市民都在衝突中被以軍使用的白磷彈所燒傷,以色列軍方發言人Avital Leibovich在回應這一事件時稱,以軍使用的是“根據國際法的有關規定,我們使用的都是合法武器,和法國,美國以及英國軍隊使用的武器一樣。我們使用的武器都符合了國際法的規定。”
“他們(指哈馬斯),在戰爭前線利用平民充當掩體,這嚴重觸犯了戰爭法,”Leibovich說。“如果哈馬斯選擇在市中心,人口密集的地區…設立訓練營地,指揮中心的話…那麼他們也要對平民的傷亡負有一定的責任。”
以色列軍方作戰戰術參謀長,以軍高級指揮官Amir Eshel說他們發射的是裝有煙霧彈的炮彈。“這是我們使用的最不具有致命性的武器了,我並不覺得這會有什麼問題,”他這樣講道。
相關資料:《特定常規武器公約》
《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認為具有過分傷害力或濫殺濫傷作用的常規武器公約》(簡稱《特定常規武器公約》),是聯合國於1980年10月在日內瓦訂立的,於1983年12月生效。它是目前最基本、最重要的特定常規武器國際公約,旨在禁止使用某些不分皂白、引起不必要痛苦和過分殘酷的作戰手段。
其中第三號議定書,即《禁止或限制使用燃燒武器議定書》,共有兩條。
第一條規定,燃燒武器包括火焰噴射器、定向地雷等。
第二條規定,禁止在任何情況下以平民和平民財產作為燃燒武器的攻擊目標;禁止在任何情況下以空投燃燒武器的形式,攻擊位於平民聚集區內的軍事目標;禁止以森林或其他種類的植被作為燃燒武器的攻擊目標,但這種自然環境被用作隱藏、偽裝包括戰鬥人員在內的軍事目標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