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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徵兵政策 中國首次向社會普遍徵集女兵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10-16 10:43:24  


資料圖片:國慶閱兵女兵方隊
  中評社北京10月16日電/山東省濟南市2009年度徵兵工作將於11月1日正式啟動。記者從山東省濟南市徵兵辦公室了解到,從2009年起,國家將對應徵入伍服兵役的高校畢業生學費進行補償,每年補償金額不超過6000元。

  新華社報道,記者從山東省濟南市徵兵辦了解到,本年度徵兵政策有了重大調整,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有關要求,從2009年度開始,高校畢業生入伍將獲得學費補償。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含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費補償款將首先用於償還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   

  每學年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的金額,最高不超過6000元。畢業生在校期間每年實際學費或國家助學貸款本息高於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額實行補償或代償;低於6000元的,按照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本息兩者就高的原則,實行補償或代償。

  根據補償辦法,相關款項會先撥付到學校,然後由學校匯至學生指定的賬戶或地址。各中央部門高校和地方高校要在收到款項的15個工作日內,向畢業生指定的地址或賬戶匯款。

  申請助學貸款代償的畢業生,由學校代替畢業生按照還款協議,向銀行償還其辦理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並將銀行開具的償還憑據交寄畢業生本人或家長,將餘下的資金匯至畢業生指定的地址或賬戶。

  入學前在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畢業生,可到戶籍所在縣(市、區)學生資助中心領取代償資金,並於領取代償資金1個月內,根據與銀行簽訂的還款協議,由學生本人或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一次性向銀行償還貸款本息。

  按照徵兵補償細則,在校期間已享受免除全部學費政策的學生、定向生、委培生、國防生、按部隊生長幹部條件招收的大學畢業生,以及從高校畢業生中直招的士官,不享受徵兵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

  而高校畢業生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隱瞞病史或有違法犯罪等行為,被部隊退回的,將取消其補償或代償資格。這種情況下,已獲補償或代償資金的,由畢業生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同級徵兵辦公室收回。

  高校畢業生應徵入伍,由高校武裝部牽頭負責,沒有設立武裝部的由學生管理部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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