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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美議定書大於“國內法”?蘇起:個人看法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11-05 11:29:47  


蘇起強調,修法可以,但不能違反台美議定書內容,否則會有嚴重後果。(中評社黃惠玟攝)
  中評社台北11月5日電(記者 黃惠玟)台灣“國安會”秘書長蘇起今天上午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指出,台美議定書的效力大於“國內法”,這確實是他個人的看法,當然,這個問題各方有不同的見解,如果這個問題最後有必要的話,可以由大法官會議解釋。至於修法,他強調,不要抵觸議定書內容,否則會有很嚴重的後果。

  蘇起在答詢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質詢時,承認自己確實說過台美議定書的效力大於“國內法”,對於這個見解,高志鵬引述了三本有關國際法的教科書強調,台美議定書的位階就是條約,既然是條約,就必須受“立法院”監督,怎麼位階還會高於“國內法”?如果這個解釋可以成立,那麼朝野黨團直嚷要修法,那不是裝肖維(比喻被耍了)?

  蘇起表示,議定書的效力大於“國內法”,這確實是他個人的看法,當然,各方對此會有不同見解,最後有必要的話,就送大法官會議解釋,儘管如此,他認同議定書必須送“立法院”查照,“立法院”要如何處理,他尊重,至於議定書的定義,要用廣義,或是狹議解釋,還有討論的空間。

  對於“立法院”要修法,蘇起也提醒,假如修法抵觸議定書將會有很大的嚴重後果,這後果包括台灣國際信譽受傷,台美關係受傷,及台灣違反WTO等問題,他呼籲朝野要慎重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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