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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以戰略組合拳反制美對台軍售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2-09 11:52:17  


 
  “隨著中國整體實力增強,中國維護國家利益的能力也隨之增強。”羅援認為,中方未來針對美國售台武器所採取的表態、行動會越來越強硬,“這是國家實力上升的必然。” 

  “從長期來看,美國對中國總體戰略未變,解決對台軍售問題將是一個長期的過程,我方實行的反制措施也需做好長期準備,不能是對方對台售武一次,我們反制一次,而要把反制措施放在一個較長的時段裡加以綜合考慮。”朱成虎說。 

  “對台軍售是一項綜合性措施,觸及到我們國家的核心利益,所以,我們的反制手段也不應僅局限在軍事方面,而應採取一套標本兼治的涉及政治、軍事、外交、經濟等方面的戰略組合拳。”羅援建議。 

  他說,對此需要與美國進行一次戰略對話,加以清算。因為“八.一七”公報是美國對中國作出的鄭重承諾,特別是第六條講到,不尋求一項長期對台軍售的政策,美國對台軍售的質量和數量不能超過中美建交前幾年的水平。而中美建交前幾年,美國對台軍售的數量只在2億到4億美元間,而且從質量上看,當時美國售台的導彈僅為“霍克”導彈,而現在不僅數量上不減反增,諸多先進武器亦赫然在列。 

  朱成虎認為,首先需找到問題的症結所在,清理涉及台海兩岸問題的不合理、不合法的法律條款: 

  一是美國的《與台灣關係法》。這正是多年來美國借以明目張膽地干涉中國內政的依據之一,是中美關係和兩岸關係的禍根。而實際上,《與台灣關係法》是美國的國內法,企圖以美國國內法修改或抵消美國在具有國際條約性質的中美聯合公報中所承擔的法律義務,這是一種違反國際法的背信棄義的行為。《與台灣關係法》既不能超越國際法準則,不能代替、更不能高於中美聯合公報,也不能與中美聯合公報平起平坐,相提並論。《與台灣關係法》不僅不能成為美國片面處理涉及中國主權與中國內政事務的有效文件,更不能成為以售武形式干涉中國內政、侵犯中國主權的合法依據。 

  二是美國里根政府在簽署“八.一七”公報之前對台的“六項承諾”。即:對兩岸統一不設時間表;在售台武器之前不與大陸磋商;不當兩岸的調解人;不修改《與台灣關係法》;承認台灣的主權;不迫使台灣與大陸進行和談。“實際上,這‘六項承諾’雙方都沒有簽字,等於是一紙空文,和《與台灣關係法》一樣,本身不具合法性,本身理不直氣不壯,但總被美國拿來當作擋箭牌,被台灣拿來當作定心丸。”羅援建議對此需要一並清算。 

  三是清理美國國會《2000財年國防授權法》這一限制兩軍在12個領域開展交流的法案。“可以先易後難,先急後緩,通過戰略對話,對美國涉華的文件、法律法規列出清單,逐一清理。”朱成虎認為,“這些障礙是歷史形成的,解決起來尚需過程,但希望美方能認真、妥善照顧中方的關切,信守發展兩軍關係、兩國關係的承諾。” 

  “美國必須兌現對中國人民的承諾,要對它所說的‘逐漸減少,直至最終停止對台軍售’的承諾負責,要制定出一個路線圖,給出一個時間表,制定一個量化標準。”羅援認為,除了督促美國履行“八.一七”公報中的承諾外,反制美國的措施應標本兼治: 

  從治本的角度來看,首先是要增強我國的國防實力。特別是在兩岸關係已經緩和的情況下,美國再次觸犯我核心戰略利益,也給我方一個非常正當的理由加強國防現代化建設,加強武器裝備的研製、採購。“我們可以借鑒美國在其2010年國防預算報告中‘追加戰爭撥款’的做法,明確提出因為台海威脅,增加軍費投入。”羅援建議,也可以借鑒2007年俄羅斯應對美國在捷克、波蘭部署導彈防禦系統的做法,調整我方的軍力部署。在地緣政治上,我方也應加強與俄羅斯等周邊國家的交流和合作,加大軍事交往。朱成虎補充說,美國售台武器,對我國東南沿海的軍事設施安全構成了新的威脅,這也逼得我方不得不加大國防投入,調整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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