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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調控尚難實現。 |
中評社香港3月2日電/美國《華爾街日報》3月1日載文《中國難以將房價保持在合理價位》,文章說,導致過往房地產調控“屢調屢敗”的因素在短時間內還很難徹底根除,即使2010年貨幣政策會出現適度緊縮,中國政府也難以使房價保持在合理價位。摘要如下:
2月27日,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做客新華網與網友在線交流時表示,運用法律和經濟的手段,本屆政府在任期內能使房價保持在一個合理的價位。記得去年12月27日,溫家寶總理在接受新華社專訪時也曾表示,只要政府有決心,使中國的房地產有一個穩定發展的局面,是可以做到的。
2006年以來,中國房地產調控一直以穩定房價為主要目標,即使在2009年底使用了“遏制”的表述,但也是要遏制部分城市的房價過快上漲。相比而言,這次溫家寶總理提出的要使房價保持在合理價位的目標無疑是一種進步。特別是兩個月的時間,溫家寶總理表了兩次決心,公眾似乎有理由為之一振。但是,導致過往房地產調控“屢調屢敗”的因素在短時間內還很難徹底根除,即使2010年貨幣政策會出現適度緊縮,中國政府也難以使房價保持在合理價位。
首先,究竟什麼是房價的合理價位?即使學術界通常用房價收入比和租售比等指標來評估房價是否正常,但由於數據采集和計算方法等差異,不同研究機構計算出來的結果是千差萬別,難以進行國際比較,這導致僅從定量的角度很難判斷房價是否合理,或者說房價是否合理存在很大的自由解釋空間。
以房價收入比為例,其通過計算住房價格與居民年收入之比來衡量居民購買住房的能力。雖然定義很簡單,但如何計算涉及到很多問題。比如,計算住房價格時要確定以何種類型的住宅作為標的物,是別墅還是兩居室或三居室?是新房還是二手房?而且,在計算時是用容易受異常數據影響的平均值,還是用相對精確但統計成本較高的中位值。對於居民年收入的計算也是如此,是用個人收入還是用家庭收入?是工資收入還是全部收入?是本地居民收入還是要考慮到居住外地但卻在本地購房的人的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