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3月14日電/據韓聯社掌握的日本外務省1965年的內部文件顯示,當年兩國簽訂《韓日索賠權協定》(以下簡稱韓日協定)時,日方認為“簽署協定後個人索賠仍然有效”。
這與日方此後堅持“韓方在1965年的韓日協定中放棄了個人索賠權”的主張不同,表明當時的日本政府承認慰安婦和被強征受害者的個人索賠權。此次發現,有望對今後的索賠訴訟起到影響,韓國民間則要求日本公開全部韓日會談相關文件。
有關韓日會談的日方文件,起草後被列為對外保密文件,但因日本國內的信息公開訴訟,於2008年被公開一部分。上述文件就是被公開的文件之一。韓日市民團體、法律界經過分析,最近作為被日強征受害者訴訟的證據,出示給了法庭。
日本外務省在《和平條約中有關放棄國民財產及索賠權的法律意義》(1965年4月6日)、《日韓索賠權條約和對在韓私有財產等的國內補償問題》(1965年9月1日)等3個內部文件中,明確指出“韓日索賠權協定第二條意指,承諾不行使國籍法規定的國家股有權利外交保護權,但不拿國民的財產(個人索賠)來抵充國家債務”,“這並不涉及個人是否具有對方國家法律中的索賠權的問題”。
上述文件中的內容表明,當時日本政府認為即使簽訂韓日協定,被強征受害者等人的個人索賠權仍然有效。
對此,韓國外交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正在分析日本政府公開的韓日會談相關文件。尤其將重點研究,有關韓日協定和個人索賠權之間關係的文件所具有的意義。
韓日協定的內容包括:日方向韓方提供3億美元無償援助、2億美元有償援助、3億美元民間貸款,而對簽約國和國民的索賠權不作出任何主張。兩國和兩國國民之間的索賠權問題,就此徹底而最終得到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