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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軍F-35戰機。(資料圖) |
中評社北京4月17日電/《環球時報》引述美國《防務新聞》稱,2008年批准的對台出售“阿帕奇”武裝直升機的軍售案不會被擱置或者取消,但首批交付台灣可能要等到2013年。而不久前引起渲染大波的美國雷神公司宣布向台灣出售“愛國者”防空導彈一事,更早在布什政府時期就已批准,但直到現在才得以執行。那麼美國對外軍售為何要花這麼多時間?其中需要經過多少程序呢?
報道稱,這筆價值25億美元的合同正由美國國防安全合作局負責審查,美台消息人士都證實,該軍售案不會被取消或擱置,但第一架直升機將在2013年才能交付。為何這項軍購要花費如此長時間?據介紹,美國對台軍售需要經過多個程序:
第一步是台“國防部”在年終時通過美在台協會向美方提出擬購買裝備和服務的清單。
第二步是舉行美台工作性會談。通常在第二年年初,由美在台協會組織五角大樓的工作組參觀台軍軍事基地,深入了解台軍軍事需求。工作組返回美國後,向助理國防部長匯報觀察情況,並由該助理國防部長確定國防部的立場。同時,國務院和國家安全委員會也將針對台軍的需求做出自己的判斷。這不僅包括通常的軍事因素,還要考慮軍售對台海穩定的影響、兩岸的軍事平衡、美中關係、美國對武器出口的政策、涉及武器裝備的進攻性和防禦性能力等。
第三步,還需要解決美國政府各部門之間的分歧。一般從3月到4月,美國政府內部會展開積極的協調工作,由國防部負責政策的副部長、負責軍控和國際安全事務的副國務卿和總統國家安全事務副助理三名高官組織協調消除各自的分歧。
第四步一般在4月召開的美台國防工業會議上,向台方通報美政府在相關軍購問題上的立場。如台軍方有不同意見,可再次提出,並重新經歷以上三個步驟。
第五步,在最後雙方達成協議後,提交美總統批准。
但到這裡,工作遠還沒有結束。在行政部門做出同意軍售的決策之後,美國防部在總統正式批准之前20天內必須代表總統向眾院國際關係委員會主席和參院外交關係委員會主席提交非正式通知,讓國會對審議軍售問題預作準備。總統在批准軍售項目後,根據《武器出口控制法》,在美政府同台當局正式簽訂協議之前30天,美政府必須向國會提交正式通知,啟動國會批准程序。在國會批准之後,美政府方能簽署與台當局正式簽署採購合同。
至於購買裝備何時能交付,還需要考慮美軍自己裝備的需求。例如儘管台灣早就想買美國的F-35戰鬥機,但由於美軍自身的需求,台軍評估認為最早也要在20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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