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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日本海上自衛隊飛機拍攝到中國海軍艦隊在公海上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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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北京4月28日電/中青網報道,近日,日本媒體密集報道中國海軍艦艇編隊穿越第一島鏈前往太平洋訓練的消息,並炒作說,中方艦載直升機靠近在旁跟蹤的日本軍艦飛行,與日艦互相拍照。為此,日本於4月21日通過外交渠道向中國提出抗議,自衛隊總參謀部還聲稱中國可能在進行“間諜活動”或是“挑釁”。眾所周知,中國艦艇的活動完全是在公海上進行的,日方的指責顯然不妥。
自由航行權不容干涉
如何理解“公海”的定義,對於判定海上軍事行為的正當性很重要。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所謂公海,又稱國際水域或國際公海,是指不包括在國家的專屬經濟區、領海或內水或群島國的群島水域以內的全部海域。公海既然不屬於任何國家,故任何國籍的船舶在此均有航行權。
國際法明確規定,公海對各國一律開放,任何國家不得有效主張公海任何部分屬其主權範圍。這又引出了社會公眾時有耳聞的“公海自由”一詞,它具體包括如下6項內容:航行自由;捕魚自由;敷設海底電纜與管線的自由;公海上空飛行的自由;建造國際法容許的人工島嶼和其他設施的自由;科學研究自由。聯繫到此次遠洋行動,中國海軍艦艇編隊(包括艦載機)在公海航行並開展訓練,恰當地行使了航行自由和飛行自由。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90條詳細規定:不論是沿海國或內陸國,每個國家均有權在公海上行駛懸掛旗幟的船舶。學界認為,深入理解這一規定應從兩方面把握:其一,各種船舶既包括民用船只,也包括軍用艦艇;其二,在公海上的船舶,除了受船旗國的管轄和國家法規限制外,不受其他國家管轄和支配。因此,雖然日本海上自衛隊軍艦聞風而動,日本某些媒體的炒作也甚囂塵上,但我國軍艦正常的訓練活動不應受到任何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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