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船能力需加強
《吉隆坡安全評論》認為,中國漁政311船已經成為中國向外界宣示南沙主權的旗艦,中國不選擇海軍軍艦是為了降低爆發衝突可能性和外交敏感度。然而,在此次事件中,馬來西亞海軍出動的導彈艇則是標準的軍事裝備,其導彈艇炮口瞄准中國漁政船顯然是包含蓄意恐嚇的示威行動。
“凶猛”號導彈艇在火力上完全超過中國漁政船。據馬來西亞海軍官方網站透露,舷號為3503的“凶猛”號正是大名鼎鼎的法制“女將”級導彈艇,由馬來西亞海軍在上世紀70年代從法國引進,隸屬於其海軍第一導彈艇部隊,母港為龍目。“女將”級導彈艇排水量為265噸,長47米,載員30名,向來以火力凶猛而著稱,不僅配備一門57毫米口徑博福斯主炮和一門40毫米口徑高射炮,還可攜帶兩枚射程達42公里的“飛魚”反艦導彈,完全有能力擊沉大型軍用戰艦。
與武裝到牙齒的導彈艇相比,排水量近4500噸的漁政311船則顯得過於憨厚。公開資料顯示,漁政311船是中國目前最大的漁政船,該船是由海軍一艘退役潛艇救援艦改造而成,在重新上崗之前曾差點成為靶船,其火力配置根本無法與全副武裝的導彈艇相比。分析人士指出,雖然馬來西亞海軍未必敢挑戰中國漁政船編隊,但其海軍高級將領的強硬表態足以證明,中國南海並不太平。因此中國仍有必要加強一些執法船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來源:國際在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