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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軍紀律條令修訂 不再設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6-04 11:06:28  


  中評社北京6月4日電/國防部網站報道,中央軍委主席胡錦濤日前簽署命令,發布施行新修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和《中國人民解放軍隊列條令》(統稱共同條令)。此次修訂共同條令,是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推動軍隊建設科學發展的重大舉措,對於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推進我軍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鞏固和提高部隊戰鬥力,確保部隊高度集中統一和安全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新修訂的共同條令,深入貫徹毛澤東軍事思想、鄧小平新時期軍隊建設思想、江澤民國防和軍隊建設思想、胡錦濤關於新形勢下國防和軍隊建設重要論述,著眼更加牢固地確立科學發展觀在國防和軍隊建設中的重要指導方針地位,緊貼新世紀新階段我軍使命任務,堅持依法治軍、從嚴治軍,堅持以人為本,加強科學管理,繼承和發揚我軍優良傳統,反映了信息化條件下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環境中治軍帶兵的特點規律,吸納了部隊近年來總結的成功經驗,創新發展了我軍內務建設、紀律建設和隊列生活的若干制度規定,增強了時代性、科學性和規範性,是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取得的重要成果,是新的歷史條件下軍隊建設的基本法規和全體軍人的共同準則。

  新修訂的內務條令,在總則中增寫了把科學發展觀作為國防和軍隊建設的重要指導方針、全面履行新世紀新階段我軍歷史使命、發揚“聽黨指揮、服務人民、英勇善戰”的優良傳統、大力培育當代革命軍人核心價值觀、實施科學管理、堅持安全發展理念等重要內容。針對我軍內務建設和管理教育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對軍人誓詞、著裝規定、儀容舉止、與軍外人員的交往、保密守則、警衛制度、財務管理、裝備日常管理和常見事故防範等作了修改與完善,增加了心理疏導、士官留營住宿、軍人居民身份證使用、移動電話和國際互聯網使用管理、軍事交通運輸管理等新內容。內務條令由原來的21章48節326條,修改為21章62節420條。

  新修訂的紀律條令,對我軍獎勵制度進行了必要的改革,把個人榮譽稱號獎章調整為個人榮譽稱號勛章,在保持現有獎勵項目的基礎上增設了5類紀念章,並把軍地重要表彰納入個人獎勵條件;為突出獎勵為作戰、訓練服務的導向作用,一些科研評比和文體比賽獎項不再與獎勵項目直接掛鈎。同時,為進一步增強處分的針對性、操作性和嚴肅性,增加了10種新的處分條件,規範了“除名”處分項目的條件、權限和程序,調整了對軍官、文職幹部的部分處分權限,取消了“取消士官資格”處分項目。紀律條令由原來的7章12節96條,修改為7章15節179條。

  新修訂的隊列條令,適應了軍隊建設發展的新變化新要求,適用性、規範性明顯增強,主要增寫了軍人宣誓、新式輕武器操作和紀念儀式中禮兵行進的“禮步”等隊列動作,以及晉升(授予)軍銜、授槍、紀念儀式等新的內容,修改了坐姿脫(戴)帽和放帽、分隊乘坐交通工具、車輛行進中的調整指揮等隊列動作和一些過時的稱謂。隊列條令由原來的9章2節65條,修改為11章71條。

  新修訂的共同條令自2010年6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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