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中央日報:從歐盟經驗看釣魚台爭議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10-23 11:18:06  


  中評社台北10月23日電/中央日報網路報今天社評說,近來針對釣魚台主權問題,中國大陸與日本之間的爭議愈演愈烈,值此時刻,馬英九在接受美聯社專訪時表示“從地理與地質上言,都屬於台灣”。對於馬英九適時表達“我國”對擁有釣魚台主權的立場,我們表示高度肯定,希望國際社會能重視釣魚台主權屬於“我國”的問題,共同尋找出最佳方案來共解決。 

  社評說,釣魚台自古即是台灣的附屬島嶼,在地理地質上都屬於台灣,“我國”對其擁有主權無庸置疑。然而在二次大戰後,日本於1951年9月8日與美國簽訂了“舊金山和約”,將釣魚島連同沖繩交由美國託管,而美國於1972年將該島以沖繩縣的一部分轉交給日本政府管理。日本於1985年將釣魚島列為日本領土,並在島上建立標牌、燈塔並派艦艇巡曳,是目前實際擁有釣魚台使用權國家。主權與使用權的擁有者不同,導致釣魚台的主權爭議延續至今。 

  社評說,過去國內經常因為釣魚台問題,會掀起一陣愛國熱情,甚至有國人說出要“不惜一戰”以維護“我國”對釣魚台主權。馬英九過去針對釣魚台問題,決定處理原則為“和平解決爭端,重起漁權談判”。然而最終要如何“和平解決”,需要台灣、大陸、日本三方共同發揮智慧,來妥善解決。 

  社評說,站在台灣的立場,我們擁有釣魚台主權,當然希望日本人能良心發現,將釣魚台無條件還給我們,這是解決釣魚台主權爭議的“最佳模式”,我們希望馬政府能進一步向國際說明,“我國”擁有釣魚台主權的史實。但是我們用膝蓋想想,這似乎是絕不可能達成的事,日本不會無條件將釣魚台還給我們。 

  社評說,另外一種方式,就是台灣、大陸、日本來一場“釣魚台戰爭”,誰贏誰就擁有釣魚台。此舉除了雙方會有損傷且勝負未定之天外,落敗的一方恐怕會勵精圖治,十年生聚教訓,再與對方來場血戰,如此雙方打打殺殺何時能了? 

  對於釣魚台主權爭議問題,我們建議取法歐洲成功解決煤、鐵爭議的經驗。在歷史上,歐洲大陸各國,尤其是德、法兩國,經常為了戰略資源煤、鐵發生戰爭。到了1951年,法國、西德、意大利、比利時、荷蘭與盧森堡六國成立“歐洲煤鋼共同體”(European Coal and Steel Community, ECSC),成員國政府讓渡出部分主權,即煤、鐵的生產,由各國派代表組成的機構去行使,各方協商分享煤、鐵生產所帶來的利益。 

  社評說,這種解決方式有幾個好處,第一,歐洲各國再也沒有因為爭奪戰略資源而發展戰爭;第二,成員國彼此交換煤鋼的生產信息,使得各國產銷更有效率,獲利更多,大家不會因為“共享”而減損個別利益,反而因為“將餅做大”後,可以分更多的利益。 

  歐洲在“歐洲煤鋼共同體”成功建立的基礎上,之後又建立歐洲經濟共同體及歐洲原子能共同體、歐洲共同體、到現在的歐盟(European Union),成為足以與美國相當,全球最重要的經濟體。 

  由歐盟的經驗可知,過去所主張的“絕對主權論”,認為主權是至高無上、神聖不可侵犯。但是在全球化浪潮下,“主權分享論”逐漸興起。原因是人類社會面臨著許多全球性問題,有時需要個別國家個別在“自願”的前提下,“讓渡”出部分的主權,來增進國際社會整體利益及個別國家自身利益,如地球暖化、反恐、增加國際貿易往來等,這已是解決國際間問題的“次佳模式”(The Second Best)。 

  社評說,我們非常贊同馬英九所說“從地理與地質上言,釣魚台都屬於台灣”,也希望各方能依照馬英九所說“和平解決爭端”。所以不論現在釣魚台存在的爭議有多大,解決時間需要多長,我們應運用高度智慧來解決,絕不能再用“戰爭”手段來解決問題。 

  社評建議台灣、大陸與日本仿效歐盟的經驗,成立釣魚台合作組織,共同來開發並分享釣魚台的豐富資源,這總比目前三方爭執而無法開發的現狀有利,也應是和平解決釣魚台主權爭議的次佳模式。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