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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海上保安廳擴大執法權限 允許撞船攔截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1-05 08:30:32  


  中評社香港1月5日電/環球網報道,據日本媒體1月4日消息稱,日本海上保安廳3日正式決定擴大“海上執法權限”,允許海保廳巡邏船對部分“可疑船只”採取威懾射擊、現場“逮捕”等措施,甚至可以通過“撞船”的方式進行攔截。

  報道稱,日本海上保安廳已正式決定,允許海保廳巡邏船“根據現場的情況”,對“可疑船只”採取“撞船攔截”、威懾射擊、現場“逮捕”等措施,進一步擴大日海保廳的“執法權限”。同時,日海保廳還將與海上自衛隊建立“緊密的聯絡體制”,必要時須動用海上自衛隊艦艇對外國船只進行“逮捕”。

  主管海上保安廳的日本國土交通相馬淵澄夫還就此表示,為了加強海上“警備”體制,將在國土交通省內設置一個專家委員會,對修改海上保安廳相關法律法規問題,進行討論並得出最終修改案,並計劃在1月下旬遞交給國會審議通過。

  另據日本新聞網1月4日的報道,日本海上保安廳決定強化“海上執法權”,擴大了關於對“侵入日本領海”的外國船只進行“撞船攔截”和“鳴槍震懾”等權利。

  報道就此評論稱,日本海保廳做出這一個決定的根本原因,是因為現行的日本海上保安廳的相關規定,已難以對“不法入侵日本領海”的外國船只實行“主動撞船攔截”。因此,等待外國船只撞過來,並以此為借口抓扣外國船員,就成為日本海上保安廳迄今為止的“常用手段”。

  報道還稱,日本現行的海上保安廳法規規定,日海保廳巡邏船有權對“侵入日本領海”的“可疑船只”採取用“船體衝撞”強迫其停船,並令其接受檢查。但該法規同時還規定了前提,即可疑船只“正在發生犯罪行為或者正準備發生犯罪行為”、對日本“構成重大生命和財產危險,必須採取緊急措施時”。只有在此前提下,日海保廳巡邏船才可進行“撞船攔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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