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評論:美國為何對印“慷慨”解禁?
尹卓:
這些機構,宇航有一些是政府的組織,宇航是政府的組織。另外它有一些國防研究機構是政府的,包括核能發展的,這是印度政府控制的。當然還有一些企業屬於私營企業,其中有一個比如說印度國防研究與發展組織,這個是它屬於一個軍民兼顧的一個兼容性的一個研究機構。這個機構就是它是跨界的,不是一個政府的政治部門,但是它屬於一個協調組織。
勞春燕:
好,我們再來看兩國還會在包括登月,包括武器一些方面來進行廣泛的合作。請教一下葉先生,為什麼美國在現在這種時候頒發這條解禁令,什麼背景?
葉海林 特約評論員:
其實這是一系列的法律修訂的一個必然的邏輯後果。實際上2006年的時候,小布什已經通過美英核協議把印度從核控制的名單當中給它删掉了。然後又通過國際核工業團修訂,使印度成為了合法的核國家。奧巴馬總統之前的希拉里.克林頓國務卿去印度的時候,實際上跟印度簽署了《關於武器出口的最終用戶協定》。這個《用戶協定》是真正關鍵一個法律文件,使得美國可以向印度提供武器裝備,再由奧巴馬總統訪印的時候加以確認。羅伯特.布萊克宣布的所謂解除禁令只不過是之前美國對印放鬆軍火管制的一個最後的法律文件修訂,它本身並不是一個開創性的,實際上是一個結束性,結束了自己1998年以來的美國對印度軍火控制,相應意味著美國,所有對印度的九家企業和機構都可以跟美國的軍火公司去進行合作,然後以他們的合作的合同可以作為他們向美國商務部和美國國務院,以及美國國防部申請出口許可證的一個法律依據,而在過去在這九條沒有被取消之前,他們是不能申請的。
勞春燕:
這裡有一種傳聞說,美國為什麼現在要頒發這道解禁令,是不是美國現在想要向印度出口F-35,為向印度出口F-35來掃清技術上的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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