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26日電/據美國《僑報》報道,親友間借錢或集資做生意是華人生活中的常事,而且在很多情況下由於礙於面子當事人間不立借據,更不起草合同。可一些人就是利用了華人這一弱點,把錢弄到手後故意不還。當事人事後以涉嫌欺詐罪到警局報案卻往往引不起警方重視,四年後起訴期限一過,對這些騙人財錢的人也只有無可奈何。
近來有三位居住在洛杉磯與一位居住在舊金山的華裔受害人正試圖尋求警方協助,把他們被一對洛杉磯華人夫婦騙走的數十萬元現金討要回來,但尚無實際成果。他們曾在律師的陪同下先後到兩個不同的華人聚居城市警局報案,可得到的回答是一致的:這屬私人糾紛,可自請律師要求民事賠償。
洛杉磯縣警局前金融欺詐案探員科伊匹恩(Jim Coipin)與受害人詳談後表示了不同意見:手上掌握受害人超過60萬元現金的華裔夫婦涉嫌欺詐,原因是這對華裔夫婦曾在借錢或集資過程中曾涉嫌說謊及利用戀人關係取得錢財。
四位受害人表示,涉嫌欺詐的華裔夫婦均是以集資買古董然後轉手倒賣分成為名撈取朋友的錢財的。這些受害人中有人一次即拿出了17萬元,有人從中國大陸的親友手中一次借款100萬元人民幣來參與“集資”,這對華裔夫婦一貫做法是不立字據,不寫合同,凡到手的錢財再不奉還。這些受害人曾與這對華裔夫婦是朋友。
受害人表示,這對夫婦不怕打民事官司,因為他們的唯一房產早已轉移到女兒的名下,正因如此許多律師不願受理此案。受害人稱,目前他們手中掌握的資料包括這對夫婦中的先生曾用兩個不同身份騙取洛杉磯縣的醫療健保。
洛縣警局前探長梁超明說,親友間借錢不還案件各小城市警局一般不會受理,除非當事人是以武力或恐嚇方式取得的錢財。梁超明擔心,一些受害人的案件已過起訴期——詐騙案起訴期限僅四年。
刑事律師鄧洪指出,一般小城市警局均把暴力犯罪作為首要任務,而對白領犯罪缺乏興趣。原因是白領犯罪調查時間長,破案率低,小警局無警力偵辦此類案件。
鄧洪說,華人常犯錯誤就是借錢不立字據,做生意不寫合同,而事後出了問題才來找律師或到警局報案。梁超明更勸華人不要借錢給人,若非借錢不可,就要事先做好拿不回來的心理準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