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1日電/日本政府1日在內閣會議上敲定了新設復興廳的相關法案。日本共同社報道,復興廳除負責制定東日本大地震重建方案和調整預算外,還將負責受災11道縣222市町村的復興特區認定和政府補助金的分配工作。政府希望該法案在本屆國會獲得通過,力爭在明年3月11日地震1週年前成立復興廳,最遲於明年4月1日成立。復興廳的設置期限為震後10年,即2021年3月底。
首相將出任復興廳最高決策人,下設統管事務的復興相和副大臣各1人,政務官3人,事務次官1人。為加強協調機能,復興相擁有對其他閣僚提出勸告的權限。如勸告未被採納實施,復興相有權要求首相指揮監督,由上而下地掃清重建障礙。
復興廳成立後將取消目前的復興對策總部,設置在盛岡、仙台和福島3市的現場對策總部也將改組為外派機構“復興局”。此外還將在沿海的海嘯災區等設置分部,具體選址在法案通過後決定。由災區地方政府首長和專家等新組成的“復興推進委員會”將核查重建措施的進展情況,為進一步放寬限制等中央政府的援助措施改進工作獻計獻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