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2月3日電/法國《歐洲時報》報道,法國《憲報》周二(1月31日)刊登了加入法國籍新條件法令。新條件包括了解法國歷史、文化和社會,掌握法語以及公民權利與義務基本規章。
法新社報道,法令的生效日期將由有關的部“最晚於2012年7月1日前”制定的政令確定。法令將不適用於此前遞交入籍及恢復法國籍的申請。
法令規定,“一切申請人須證明掌握法語,理解應付日常生活和日常生活情境所需的語言基本點,有簡單表達有關領域通俗事物的能力。”
法令指出,“申請人的語言水平應達到B1級確定的水平”,即歐盟有關語言參照框架的一些條目,如“聽”、“說”及“連續口頭表達”等。
一個國家認可的機構將頒發確認這些能力的證書,遞交入籍申請時一並附上。
此外,“申請人應當證明了解法國歷史、文化和社會,水平應相當於法國六年級學生的水平。”
接收申請材料的省府的員工將與申請人面談,根據一個選項提問表,核實申請人是否掌握上述知識。
“法國公民權利與義務基本規章”則“重申共和國的原則和主要價值觀,陳述源於《憲法》和法律的公民權利與義務”。凡申請加入法籍者都須簽署這份基本規章。
2009年,逾10.8萬外國人加入了法國籍,其中44%是馬格裡布人,其餘分別是土耳其人和俄羅斯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