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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政310船抵達黃岩島海域後舉行升旗儀式 |
中評社香港5月10日電(記者 單寧編譯報道)菲律賓外交部周三表示,美國已在公開場合四度宣稱他們將遵守1951年美菲簽署的共同防禦條約,美軍有義務在菲律賓遭受攻擊的時候幫助菲方進行防禦作戰。菲外交部長羅沙里歐(Albert del Rosario)指出,他本人與菲國防部長伏爾泰•加斯明於上周同美國國務卿希拉里•克林頓以及美防長萊昂•帕內塔舉行了會晤,期間這兩位美國官員公開宣布了他們對防衛菲律賓的承諾。
同時,菲國防部還解釋道,美國軍事援助一事還需要得到美菲兩國國會的通過。
菲律賓新聞網站GMA刊文指出,一直以來,對於南海區域內的亞洲國家主權競爭,美國都採取了不干涉的政策。不過,美國政府官員在過去也曾說過,上述爭端同時適用於共同防禦條約,如果菲律賓的武裝力量、公共船只和飛機遭到攻擊的話,美國有義務提供幫助。
羅沙里歐稱,在1979年1月6日,時任美國國務卿的賽勒斯•萬斯(Cyrus Vance)曾致信菲律賓外長卡洛斯•羅慕洛(Carlos Romulo),表示美國將對“針對菲律賓本土以及太平洋區域菲武裝力量的攻擊”作出回應。而在1999年5月24日,前美國駐菲律賓大使湯姆斯•哈伯德(Thomas Hubbard)也在一封致菲外長多明戈•夏松(Domingo Siazon)的信件中提到,美國前國防部長威廉•科恩(William Cohen)表示“美國認為中國南海是太平洋區域的一部分。”
美國憲法規定,美國總統作為三軍總司令,有權將武裝力量投射到海外作戰,但根據1973年出台的戰權決議,其同時也有義務在48小時內將此作戰行動通知國會。此戰權協議還要求美國武裝力量在未得到國會的授權時,進行的戰鬥行動不能超過60天,撤退時間則為30天。這意味著只有當美國武裝力量的海外交戰在超過60天時,才需要美國國會進行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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