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28日電/越南國會於2012年6月21日通過了《越南海洋法》。該法將中國的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包含在所謂越南“主權”和“管轄”範圍內。對於這一嚴重侵犯中國主權的行為,越南外交部長范平明卻大加稱讚,稱越南國會通過該法是一個重要的立法活動,並向國際社會表明越南是國際社會的負責任成員。
環球網引述越南通訊社6月27日報道,在談及《越南海洋法》的目的與意義時,范平明指出,越南國會通過《越南海洋法》是一個重要的立法活動,旨在完善越南法律框架,其服務於越南使用、管理、保護海洋與海島和發展海洋經濟等,為越南融入國際社會和加強對外合作創造便利條件,為本地區與世界的和平、穩定做出貢獻。
關於越南與一些鄰國解決海洋問題的分歧與爭端,范平明表示,《越南海洋法》已明確規定越南主張在互相尊重各自國家獨立、主權和領土完整及符合《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等國際法律和國際實際情況的基礎上,以和平方式與有關國家解決海洋與海島的分歧與爭端。
范平明還說,越南國會通過《越南海洋法》一事已向國際社會傳遞一個重要信息,即越南是國際社會的負責任成員,一向尊重和遵守國際法律,尤其是《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為本地區和世界的和平、穩定、合作與發展做出一切努力。
在越南國會通過該法的當日,中國外交部發表聲明稱,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是中國領土。中國對上述群島及其附近海域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任何國家對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提出領土主權要求,並依此採取的任何行動,都是非法的、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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