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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合作為共同應對地區安全威脅,并不是北約式的軍事同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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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四,不結盟有利於中俄雙方保持相互平等相互尊重的夥伴關係。無論是冷戰年代的還是目前仍然存在的軍事同盟,無論是多邊的還是雙邊的軍事同盟,都有一個事實上的領袖國。這不僅是由於弱國需要依附強國才產生了聯盟,而且某種常設聯合軍事指揮機構必然形成的上下級關係都會造成國家間事實上的不平等。上世紀50年代初的中蘇軍事聯盟是如此,今天的北約也是如此。由於中國國力的迅速壯大,俄羅斯國內擔心俄羅斯與中國建立更密切的關係有可能被中國的對外政策所裹挾的看法有所增加,中俄保持不結盟性質更有利於雙方關係的穩定發展。
理由五,中俄兩國的國情有很大的差異,各自面臨的周邊安全環境和安全問題有很多不同,雙方建立戰略協作關係而不是同盟關係,為各自根據國家利益處理不同的對外安全與經濟問題留下了必要的回旋空間。中俄兩國不可能在所有問題上都立場完全一致,也不可能在所有問題上都相互支持,在一些問題上雙方只要採取平行的政策,不反對對方的政策就是一種支持。例如,2008年8月俄格戰爭結束後,俄羅斯國家杜馬通過決議承認南奧塞梯與阿布哈茲獨立,而中國政府則表示了沉默,沒有追隨俄羅斯的政策,這是由於中國有自己的台灣問題。同樣,在上海合作組織框架下的多邊經濟合作問題上,俄羅斯和中國的立場也不完全一致,俄羅斯更熱心於自己領導的、推進中的歐亞經濟聯盟,不僅包含中亞國家,而且還要包含白俄羅斯最好還有烏克蘭等非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這同樣是中國可以理解的。而雙方的非結盟關係則有利於為各自的政策保持必要的回旋空間。
理由六,在發生大規模戰爭情況下,同盟國也未必在任何情況下都能提供直接軍事支持。主張中俄建立同盟關係的中國戰略分析家,根據2008年以前“台獨”勢力特別囂張的態勢,希望在大陸被迫以武力阻止“台獨”,外部勢力直接參與協防台灣時,俄羅斯能夠給中國以直接軍事支持,甚至參戰。但冷戰前後的歷史都表明,同盟國未必都能夠在一方捲入軍事衝突時一定提供直接軍事支持。例如,1979年2月中國軍隊進入越南進行自衛反擊戰,當時距離1978年11月越南和蘇聯簽訂軍事同盟性質的《友好合作條約》不過三個多月,但蘇聯當年在持續整整一個月的中越戰爭期間只是在綏芬河一帶進行了若干次軍事演習。另外還有一個更明顯的例子:2003年3月美國進行伊拉克戰爭前後,其軍事行動遭到了其北約盟友德國和法國的堅決反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