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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日報:日本當局在撒謊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10-18 10:10:23  


  中評社北京10月18日電/日本外相玄葉光一郎10日稱“中國在1970年後才開始主張對相關島嶼擁有主權”,意在指出中國在此之前是承認釣魚島歸日本的。

  解放日報今日刊登上海國際問題研究院亞太研究中心副主任廉德瑰的分析文章稱,這種論調並不是玄葉首倡,而是日本一些媒體和學者一直提及的問題,特別是外務省在1972年3月8日發表的“基本見解”中也提到此事:“尖閣諸島包含在根據‘舊金山和平條約’第三條由美國施政的地區,中國對這一事實從未提出過任何異議,這明確表明當時中國並不視尖閣諸島為台灣的一部分。”

  文章指出,還說中國是到了1970年後半期“東海大陸架石油開發的動向浮出水面後,才首次提出尖閣諸島領有權問題”。日本上述說法純屬謊言。中日關於釣魚島問題爭端可分四個階段,每一階段中方都有特定立場,絕非日方所稱曾承認過日本對其擁有主權。

  第一階段是1895年—1945年的日本殖民統治階段。該階段有不平等條約《馬關條約》做“法律”根據,釣魚島被視為台灣的附屬島嶼被割讓給日本。中國在這一階段沒有提出釣魚島主權問題,是因為被甲午戰爭失敗後所簽訂的不平等條約所約束。它與1943年《開羅宣言》和1945年《波茨坦公告》發表以後中國的態度並不抵觸。

  第二階段是1945年—1951年的美軍占領階段。該階段屬於聯合國家對日作戰的結果。美軍占領沖繩時也占領中國釣魚島之行為,與中美蘇分區占領亞洲日本侵略地區的行為都是作戰需要,中國對該階段的美軍占領不提異議,是因為中國視這一階段的占領為對日共同作戰的需要。

  第三階段是1951年—1971年的所謂《舊金山和約》階段。該階段美英等西方國家排除中蘇等國與日本簽署片面條約,該和約第三條對美國占領沖繩(包括釣魚島)的事實進行所謂的“法律”確認。對於《舊金山和約》,周恩來總理兼外長先後三次發表聲明指出,該和約是“非法的、無效的,因而是絕對不能承認的”。可見玄葉的發言及日本外務省的“基本見解”與事實根本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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