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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十餘戰機飛臨釣魚島示意圖。 |
殲-10是中國自行研製的第三代戰鬥機,屬於中型戰鬥機。殲-7屬於第二代戰鬥機,曾大量裝備解放軍海空軍,但近些年已經逐漸退出第一線作戰部隊。而F-15戰機是美國研製的第三代戰鬥機,屬於重型戰鬥機,現在是日本航空自衛隊的絕對主力。
對於日本媒體的報道,中國海軍問題專家尹卓表示,中國人民解放軍飛機在其他國家領空以外的區域進行正常航行飛越,符合相關國際法和國際實踐,日本單方面設置的“防空識別區”不應影響其他國家依國際法享有的正當權利。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固有領土,中國飛機在本國領空進行正常活動,無可非議。對於日方在我釣魚島領空的有關違法活動,中方一貫是堅決反對的。
中國空軍的一位知情者10日晚在接受《環球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防空識別區”是國家或地區為防備來自外國的侵犯領空行為,而在領空外側所設置的區域。如果有不明飛行體沒有通報就進入某“防空識別區”,該“防空識別區”管轄者可派遣戰機緊急升空攔截。迄今為止,全世界近百個沿海國家中,只有美國、日本、加拿大等十餘個國家建立了這種“防空識別區”。
據介紹,日本的“防空識別區”與其它國家還不一樣,它的“防空識別區”原來就由北、中、西、西南四個區組成,其中西南區包括了沖繩地區、日本西南島嶼及東海地區,是一個巨大的五邊形,其最西部距離中國大陸東海海岸線僅130公里。共同社在報道中承認,在東海上空,日本的識別區越過了日中兩國的中間線。
這名知情者還告訴《環球時報》記者,“防空識別區”不是沿海國領空的組成部分,“防空識別區”的建立不能改變有關區域作為國際空域的法律地位。無論一國自行劃定的“防空識別區”是在其專屬經濟區上空或公海上空,其他國家的航空器都享有飛越自由權。即使外國航空器沒有按照該國制定的有關進入“防空識別區”的規定通報或報告其飛行情況,該國亦無權禁止該航空器在“防空識別區”內的飛行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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