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24日電/據外電報道,韓國一家法院24日以受賄罪判處總統李明博的兄長、前新世界黨議員李相得2年監禁。
法院同時還要求李相得償還其所收受的7.5億韓元(約合人民幣450萬元)非法資金。
去年7月,李相得被韓國大檢察廳中央搜查部下屬的聯合調查團拘捕。現任總統胞兄被捕,這在韓國憲政史上尚屬首次。為此,李明博向韓國國民鞠躬致歉。
檢方表示,李相得涉嫌在2007年總統大選前接受所羅門儲蓄銀行總裁林錫和未來儲蓄銀行總裁金贊慶的請托,分別收受這兩家3億韓元,違反《特別犯罪加重處罰法》中的斡旋受賄罪。此外,李相得還在2007至2011年間以“顧問費”的名義,從可隆公司方面收受1.6億韓元的非法整政治資金,違反《政治資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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