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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航空自衛隊F-15J戰鬥機。 |
其三,如果發生擦槍走火事件,責任到底在哪方?毫無疑問,肯定在日方。我們的艦艇編隊在國際水域進行正常訓練,日本憑什麼要進行抵近偵察,又憑什麼要對我們正常的航行進行干擾?而且這種干擾已經不是一次兩次了,據不完全統計,日本飛機對我的抵近偵察,每年都在500多架次左右,對我的訓練干擾更是家常便飯,日本的軍艦經常在我編隊航線上進行尾隨跟蹤,採取蛇形干擾,甚至縱向干擾,任何國家的軍隊都會把這種行為視為軍事挑釁。日本軍機還經常玩一些危險動作,最近它的F—15J戰機距離我運—8巡邏機翼間距離只有5米,稍有差池就會機毀人亡。
誰規定只許日本挑釁,不許我們自衛?應告訴日本,這次我們沒用火控雷達照射你,是便宜了你,這次沒照射,不等於我們以後永遠不照射,只要你對我構成威脅,在適當的距離內(不會是日本編造的3公里死角內),我們就要對你進行警告、驅趕,再不聽,我們就要用火控雷達直接鎖定,你敢做出危險動作,我們堅決自衛,決無商量的餘地,戰場上不是你死就是我活,被動就意味著挨打。憑什麼東海的遊戲規則只能日本一家說了算,又要設防空識別區,又要打警告彈,日本要知道,設防空識別區不是日本人的專利,打警告彈也不是日本人的特權,我們也可設防空識別區,我們也可打警告彈。
在東海,我們要給日本人立規矩——遠離中國的安全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