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憲法第九十六條(修改憲法的程序,其公布)規定:一、本憲法的修訂,必須經各議院全體議員三分之二以上的贊成,由國會提議,向國民提出,並得其承認。此種承認,必須在特別國民投票或國會規定的選舉時進行投票,必須獲得半數以上的贊成。二、憲法的修訂在經過前項承認後,天皇立即以國民的名義,作為本憲法的一個組成部分公布之。
修憲及分三步走的真正原因
胡繼平介紹說,修改憲法是包括安倍在內的日本保守派政治家的夙願,是日本自民黨成立之時就提出的政策。這些年來,保守派政治家一直在推進修憲。2007年,安倍在其第一次任首相期間便推動通過了“國民投票法”,為修憲做好了法律和制度上的準備。日本憲法規定,由三分之二國會議員動議,半數國民同意才能夠進行修憲。但因安倍第一屆首相任期太短,沒有來得及修憲。這次著手修憲,是安倍任首相以後最重要的政治目標之一。
關於為什麼分三步走,胡繼平說,因為修憲難度很大。首先要得到參議院、眾議院三分之二席位的國會議員同意才能提出動議。第二,首先把目標放在第九十六條。安倍修憲真正目的是修改包括第九條在內的關鍵部分。如果直接提出修改這些關鍵部分,會在日本國內引起廣泛的爭論,因此會耗費很長時間。所以安倍想先降低修憲門檻,第一次修憲只修改九十六條,成功後再修改其他的內容就比較容易了。
關於修改集體自衛權問題,胡繼平說,因為修憲要經過很長時間,可以通過修改對憲法解釋權的辦法來取得突破。集體自衛權涉及今年修改防衛計劃大綱以及同美國修改防衛合作指針等一系列問題,時間緊迫,所以安倍想先通過修改集體自衛權憲法解釋的辦法,把集體自衛權的問題解決。
修憲可以 關鍵看修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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