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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福島核電站洩露引起了世界性的核恐慌(資料圖片) |
中評社香港7月8日電/當地時間8日,日本核電站新的安全標準將正式實施。
在防震方面新的安全標準規定,核電站進行抗震設計時需要考慮的活斷層範圍要由13萬年前至12萬前曾經出現過活動,改為最遠到40萬年前曾經發生過活動,核電站反應堆所在建築等建設設施要建造沒有活斷層的地基上。在預防海嘯方面,新標準規定要給整座核電站設定防海嘯標準,要設置符合最高抗震標準的防波堤等,要針對活火山、龍卷風等採取相關措施。
此外新標準還規定,電力公司有義務應對重大事物,除了配置發生事故時能夠冷卻反應堆電源車和消防車之外,為防止事故造成放射性物質擴散,還需要為反應堆降壓材器設備增加放射性物質過濾功能,還必須具備抗震措施並設置具有防輻射功能緊急情況對策處,以保證發生核洩漏事故以後也能夠進行修復作業。新標準還把核電站的運轉年限設定為40年,但是也說明在通過特別檢查,詳細掌握設備老化情況以後,如果符合新標準所規定要求,可以允許額外延長運轉年限,但延長許可只能獲得一次,最多只能延長二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