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14日電/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教育規劃綱要,廣東於7月12日正式出台《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擴大和落實高校辦學自主權促進高校加快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意見”),分別從招生、學科專業、崗位管理等方面提出落實和擴大辦學自主權、支持加快高校發展的意見。
自建立現代大學以來,中國高校於曲折中行進,中間一度發展迅速,但也留下了一些隱痛。2005年,著名科學家錢學森院士感慨:“沒有一所大學能夠按照培養科學技術發明創造人才的模式去辦學,沒有自己獨特的創新的東西,老是‘冒’不出傑出人才。”這句著名的“錢學森之問”,道破了中國高校同質化嚴重、創新人才培養機制不足的現狀。而追問此種現狀之由來,服務高等教育多年的南科大校長朱清時回答得十分明確:中國高等教育的最大症結在於高校的自主權不足。
高校自主權究為何物,對公眾來說,還不必從學理上進行探討,現實生活中的諸多事例已先提供了生動的答案。無論是南科大歷時多年的艱難籌辦,還是最近某大學任命校長的爭議,或清華大學對四川高考加分的拒絕,無一不是關於高校自主權的生動說明。憑借一點常情常理,人們很容易作出一個判斷:如果一所高校無法自主理財,也不能按照自己的標準選擇自己想要的學生,乃至在遴選校長這樣重大的事務面前,教育和被教育者也幾乎沒有話語權,其活力何在?
依據常情常理,參照各國創辦大學的成功經驗,自主權之於高校的重要性並不難收獲共識。實際上,近年來中國的相關法規和政策文件也從來沒有諱言高校自主權,如《高等教育法》總則第11條規定“高等學校應當面向社會,依法自主辦學,實行民主管理”,而2010年發布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則明確提出要鼓勵高校改革,擴大學校辦學自主權。
然而由於相關問題關係到政府與高校權力邊界的釐清,牽扯複雜的利益糾葛,也不乏理念的衝突,使得高校自主權在落實過程中一波三折。這也是中國高教改革遲遲未能獲得實質性突破的根本原因。
真正啟動高教改革,必須先要落實高校自主權,而欲落實高校自主權,在不缺共識的氛圍中最需要的是行動。而今廣東秉持其一以貫之的改革精神,向高校下放多項自主權,正是“喊破嗓子不如甩開膀子”的形象詮釋。
從《意見》中可以發現,廣東省準備下放的一些權力,恰是以往高教改革的難點。如“高校可自主決定本專科招生計劃”、“下放普通高校新增學士學位授予專業審核權”,關係到高校的招生自主權和授學位自主權,堪稱高校自主權中最基礎的一部分。《意見》又提出,逐步將高校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權“下放到符合條件的高校”,則顯然是對高校用人自主權的尊重。
在高教改革幾乎停滯不前的局面下,廣東落實高校自主權的嘗試難能可貴。然而也應該看到,儘管廣東下了很大決心,但由於權限束縛,高教改革的很多難題幾乎沒有可能在省級這一層面得到化解。就像儘管廣東有意賦予高校用人自主權,但關於教授評審的改革目前仍然只能寄望於教育部放權一樣,在諸如“建立大學理事會”此類現代大學核心制度的問題上,《意見》的一些表述相對模糊,恐怕也是不得已而為之。
“學術獨立”、“大學自治”,這是包括落實高校自主權在內的高教改革不可違逆的方向。以此作為對照,也許有人會認為廣東這份《意見》即使獲得良好的實施,所解決的仍然只是枝節和技術性問題。但正如朱清時在談及高教改革時所比喻:“大家都發現這列火車開錯了方向,可是沒有人敢往下跳”,在一個似乎積重難返、誰都不願邁開步伐的困局中,銖積寸累的努力是否更格外值得尊敬?
高教改革,行動比什麼都重要。
(消息來源:《南方都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