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現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不授予軍銜,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的職務等級編制軍銜為上將,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長、總政治部主任職務等級編制軍銜為上將,正大軍區職軍官的職務等級編制軍銜為上將、中將。
1955年9月,國務院總理周恩來發布命令,授予粟裕等10人中國人民解放軍大將軍銜,授予55人上將軍銜。之後在1956年和1958年,又分別授予王建安、李聚奎上將軍銜。在開國上將中,授銜時年齡最小的是39歲的肖華。
1988年,在恢復軍銜制後的首次授銜中,洪學智等17位高級軍官被授予上將軍銜。洪學智也是唯一兩次被授予上將軍銜的高級軍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