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7日電/日本政府6日向執政黨提出武力行使相關安保法草案,新增允許行使武力的“生存危機事態”內容。
新華網報道,在當天舉行的自民黨、公明黨安保法制協商會上,日本政府正式提交了《自衛隊法》《應對武力攻擊事態法》等修訂案。其中,《應對武力攻擊事態法》修訂案根據去年7月解禁集體自衛權內閣決議案提出的“武力行使三條件”,增列了“新事態”條款(暫稱“生存危機事態”),即在雖然沒有受到直接攻擊、但日本“生存”受威脅的“新事態”下,也可出動自衛隊行使武力。
現行《應對武力攻擊事態法》規定日本允許行使自衛權的事態,包括面臨武力攻擊時的“武力攻擊事態”、預計將遭武力攻擊時的“預期武力攻擊事態”和將給國家安全造成重大影響的“緊急應對事態”。修訂案增設“新事態”,旨在為日本沒有直接遭到攻擊時行使集體自衛權提供法律依據。
日本政府在提交的《自衛隊法》修訂案中,將行使集體自衛權列入自衛隊的“主要任務”。在“新事態”下,自衛隊可根據《自衛隊法》相關規定,在首相下達“防衛出動”命令後行使武力。
當天提交的一系列安保草案還要求修改配合美軍行動、對外國船只臨檢、對待戰俘等相關法律。
安倍政權解禁集體自衛權後需要修改的安保法制主要包括“海外派兵”“武力行使”和“灰色事態”三個部分。日本政府日前已提交“海外派兵永久法”等相關安保法案,執政黨將於20日前就“灰色事態”相關法案達成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