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20日電/美國在和國際刑事法院鬧什麼
來源:世界知識 作者:葉強 中國南海研究院/中國南海研究協同創新中心助理研究員,英國中央蘭開夏大學國際法與比較法研究所助理講師
6月11日,美國總統特朗普簽署行政令,宣布對國際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ICC)相關工作人員實施經濟制裁和入境限制。行政令稱,國際刑事法院對美國及美國的盟友進行“非法”調查,特別是法院檢察官辦公室“未經美國同意”就對美國軍事和情報人員在阿富汗可能犯有的戰爭罪和危害人類罪展開調查,“嚴重威脅美國國家安全”。據此,行政令決定針對法院調查人員實施多項凍結財產和入境限制措施。
國際刑事法院隨即發表聲明稱,美方此舉是對法院以及國際刑事司法制度與國際合作進行打壓的又一例證,干預國際法治的嚴重程度在國際社會前所未見,國際刑事法院將繼續堅定支持其工作人員獨立公正履行職責。
位於荷蘭海牙的國際刑事法院。
國際刑事法院及其管轄權
國際刑事法院成立於2002年,位於荷蘭海牙。早在二戰結束時,國際社會就認識到有必要建立一種常設機制,對屠殺平民的戰犯進行起訴。儘管當時建立了國際法院(ICJ)作為聯合國的主要司法機關,但其主要功能是處理國家間爭端,對個人的國際刑事責任問題不具管轄權。因此,1948年聯大第260號決議提請國際法委員會(ILC)研究設立審判滅絕種族罪的國際司法機構的可能性。國際法委員會於1951年起草了規約草案,但因聯合國未能就侵略定義達成一致,該問題一直被擱置。1993年前南斯拉夫國際刑事法庭和1994年盧旺達國際刑事法庭的設立加速了國際刑事法院的組建進程。國際法委員會遂於1994年完成《國際刑事法院規約》草案,並提交聯大特設委員會討論。1998年6月15日至7月17日,聯合國關於設立國際刑事法院的外交會議在羅馬舉行,會上表決通過了《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以下簡稱《羅馬規約》)。《羅馬規約》於2002年7月1日生效,國際刑事法院正式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