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2日電/據央視新聞報道,8月1日起調整實施的一項法律牽動不少以色列人的神經。經修正的《減少現金使用法》將合法使用現金及支票進行日常商業交易的上限由1.1萬新謝克爾(1新謝克爾約合2元人民幣)大幅降至6000新謝克爾。 以色列稅務局說,此舉旨在打擊有組織犯罪、洗錢和納稅違規行為。
以色列稅務局在一份聲明中說,這一金額限制適用於日常商業交易,支付對象包括個體經營者和自由職業者。此外,購買、租賃房產的現金支付上限也從5萬新謝克爾調整至1.5萬新謝克爾。 稅務局法務官員塔瑪·布拉哈對媒體記者說,犯罪組織往往依賴現金交易,所以必須對此施加限制。
以色列《環球報》報道,《減少現金使用法》2019年1月實施以來,已有約1.25萬個商業主體因違法而被處以總計50億新謝克爾罰款。 現金交易因其難以追蹤而被視為助推影子經濟的“燃料”。影子經濟,指國家難於實施稅收管理與監控的經濟市場,往往關聯洗錢、逃稅等經濟犯罪。
世界銀行先前發布的一份報告指出,以色列影子經濟的規模相當於該國國內生產總值的22%。以色列媒體普遍認為,修正《減少現金使用法》將更為高效地監控交易,打擊逃稅行為,抑制黑市活動。
然而,限制現金交易對打擊洗錢是否有效較受爭議。《耶路撒冷郵報》援引律師的話報道,《減少現金使用法》三年前生效以來,市場現金流通量只增不減,法律效力明顯有限。此外,在以色列近945萬人口中,約100萬人沒有銀行賬戶,限制現金交易無疑會對他們產生更多影響。
令人稍感“欣慰”的是,以色列法律限制公民使用現金交易,但尚不限制現金持有。 以色列政府曾在國家預算所附一項經濟安排法案中設置條款,禁止公民在家中持有超過20萬新謝克爾的現金,但這一條款在最終通過的法案中被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