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18日電/貫徹黨中央關於加快推動中國鐵路總公司股份制改造的決策部署,經國務院批准同意,中國鐵路總公司改制成立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今日(6月18日)在北京掛牌。
國鐵企業實施公司制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加快推動中國鐵路總公司股份制改造的重要決策;是鐵路系統深化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推進法治化市場化經營的重大舉措;是國鐵企業進一步創新體制機制,實現從傳統運輸生產型企業向現代運輸經營型企業轉變的內在要求。
2017年以來,鐵路系統先後實施了鐵路局公司制改革、鐵路總公司機關內設機構改革、所屬非運輸企業公司制改革、鐵路局集團公司內設機構改革,為推動鐵路高質量發展提供了重要體制機制保障。目前,鐵路事業呈現良好發展態勢,運輸安全保持穩定,客貨運輸持續增長,經營效益不斷向好,鐵路建設科學有序推進,科技創新成果豐碩,為深化公司制改革打下了堅實基礎、創造了有利條件。
改制後成立的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由中央管理,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國有獨資公司,承擔國家規定的鐵路運輸經營、建設和安全等職責,負責鐵路運輸統一調度指揮,統籌安排路網性運力資源配置,承擔國家規定的公益性運輸任務,負責鐵路行業運輸收入清算和收入進款管理。經國務院批准,公司為國家授權投資機構和國家控股公司。公司中文簡稱為“中國鐵路”,英文全稱為“China State Railway Group Co。,Ltd。”,英文簡稱為“CHINA RAILWAY”,英文縮寫為“CR”。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17395億元,以鐵路客貨運輸為主業,實行多元化經營。原中國鐵路總公司的債權、債務、品牌、資質證照、知識產權等均由改制後的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承繼。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有關規定,設立中共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黨組,發揮領導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依照規定討論和決定公司重大事項,堅持和加強黨對國有企業的全面領導。公司設立工會、共青團組織,在公司黨組領導下開展工作。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公司不設股東會,由財政部代表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公司設董事會、經理層,建立法人治理結構。公司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建立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和生產經營需要的勞動、人事和分配制度,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公司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可依法設立子公司、分公司、代表處等分支機構。公司各全資子企業和控股公司,在公司集中統一組織指揮下,依法開展鐵路客貨運輸及其他各類經營業務,承擔安全、經營、穩定的主體責任。
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的成立,有利於發揮鐵路作為國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骨幹的重要作用,提高國鐵資本效率效益,增強企業發展的內生動力、市場活力和抗風險能力,更好地服務國家戰略和經濟社會發展;有利於加快構建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提升國鐵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市場競爭力;有利於促進國鐵企業加快走向市場,提升鐵路客貨運輸服務品質,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在改制過程中,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將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精神,一以貫之地堅持黨對國有企業領導的重大政治原則,一以貫之地堅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國有企業改革方向,牢牢把握國家鐵路的戰略定位,自覺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推動國鐵企業改革向縱深發展,通過多層次、多渠道的股份制改造,加快構建現代企業法人治理體系,著力推進法治化市場化經營管理機制建設,加快構建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鐵路現代企業制度,為鐵路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更加可靠的體制機制保障。改制期間,將嚴格各項工作紀律和決策程序,保證鐵路建設運營平穩有序,保證安全生產和隊伍穩定。
(來源:人民鐵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