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表示,與第一期行動計劃相比,本期人權行動計劃更加注重回應社會熱點和民眾需求,如在環境權利方面,計劃要求改善大氣品質,重點區域可吸入顆粒物年平均濃度逐年降低,到2015年將細顆粒物(PM2.5)項目監測覆蓋地級以上城市;在食品安全方面,提出“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啣接機制,嚴厲打擊食品領域違法犯罪行為”。
四川大學人權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周偉還表示,與第一期行動計劃相比,本期行動計劃一大突出特點是增加了一些指標性、可評估的內容,操作性更強。
如計劃提出,保持城鄉居民收入實際增長和經濟增長同步,2011-2015年,國內生產總值年均增長7%,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分別年均增長7%以上;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穩步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年均增長13%以上,絕大多數地區最低工資標準達到當地城鎮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的40%以上等。在百姓關注的就業、教育、醫療等方面,計劃都提出了具體的任務指標。
在保障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方面,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趙正群認為,新一期行動計劃與首部人權行動計劃在體例和內容上保持了連續性,既重視對傳統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的保障,也注重對一些新興的基本人權,如伴隨信息時代的到來而蓬勃發展的知情權的保護。
此外,新一期行動計劃增加了“實施和監督”一章,其中強調要尊重和發揮人民群眾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創新社會管理機制,發揮社會組織在人權保障中的建設性作用,並鼓勵新聞媒體在行動計劃的宣傳、實施和監督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可見,該計劃不僅僅與政府部門有關,也與全社會密切聯繫。在黨和政府的領導和主導下,全社會的共同參與和貢獻,將是行動計劃獲得有效落實的基本保障。”柳華文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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