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為鄰接中華人民共和國陸地領土和內水的一帶海域。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陸地領土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及其沿海島嶼、台灣及其包括釣魚島在內的附屬各島、澎湖列島、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南沙群島以及其他一切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島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基線向陸地一側的水域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內水。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的寬度從領海基線量起為十二海裡。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基線採用直線基線法劃定,由各相鄰基點之間的直線連線組成。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的外部界限為一條其每一點與領海基線的最近點距離等於十二海裡的線。
第六條外國非軍用船舶,享有依法無害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的權利。
外國軍用船舶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批准。
■名詞解釋.領海基線
量算領海的寬度要有一條起點線,這條起點線在海洋法中被稱為“領海基線”。按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一般有3種確定沿海國領海基線的方法:正常基線法、直線基線法、混合基線法。
正常基線是指沿海國官方承認的大比例尺海圖所標明的沿岸低潮線;直線基線是指在海岸線極為曲折,或者近岸海域中有一系列島嶼情況下,可在海岸或近岸島嶼上選擇一些適當點,採用連接各適當點的辦法,形成直線基線;混合基線則是交替採用正常基線和直線基線來確定本國的領海基線。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規定,我國領海基線採用直線基線法劃定,由各相鄰基點之間的直線連線組成。
□解讀
領海基線內屬我國領土軍隊可以採取相應措施
法理之爭明確領土管轄範圍
領海基線是量算領海寬度的起點線,中國1992年2月25日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規定我國領海寬度是12海裡,陸地包括釣魚島在內的附屬各島,領海基線向陸地一側的水域為內水。
中國社科院海疆問題研究者王曉鵬認為,劃定釣魚島及附屬島嶼的領海基線,本身是中國對釣魚島行使管轄管權的一部分,是維護主權和管轄權一個重要方式,是一個法理鬥爭,也是一個管理上的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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