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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2月9日晚進行的CBA聯賽北京隊主場和青島隊的比賽中,北京隊隊員吉喆在青島隊麥蒂面前搖手指,引起麥蒂肘擊報複。 |
中評社北京12月14日電/針對上周日北京隊吉喆和青島隊麥蒂在比賽中發生的衝突,13日中國籃協進一步細化了規則,明確規定:在今後的比賽中,不能出現包括“搖手指”在內的行為。但是,所謂的“吉喆規則”,似乎本不應該成為此次“搖手指”事件唯一的結局。
根據中國籃協下發的通知中規定:“運動員要尊重觀眾,尊重對手,尊重裁判員。在比賽中禁止使用一切對對方不禮貌或有挑逗性的語言、肢體語言和手勢(包括但不限於搖手指、揮拳、用手指指面部等)。”這就意味著,今後如果再有運動員出現搖手指的情況,當值裁判將有權力吹罰技術犯規,如果情節嚴重,還可能受到追加處罰。
9日,在2012~2013賽季CBA聯賽第7輪——北京男籃主場迎戰青島隊的比賽中,北京隊球員吉喆在一次遠投得分後,朝防守他的麥蒂搖手指,感覺受到侮辱的麥蒂,隨後在後退過程中一肘將吉喆擊倒。這次衝突馬上成為焦點事件,有人支持吉喆,但更多的人則認為,吉喆“搖手指”的行為很不應該,是麥蒂肘擊的導火索。
不過,事件已經發生,且此次“搖手指”事件證據確鑿,人們更為關心的是中國籃協如何處罰相關責任人。但沒有想到的是,不論吉喆還是麥蒂,都沒有收到任何罰單。“聯賽手册中,沒有明確規定,比賽中不能做“搖手指”的動作。麥蒂的行為,當值裁判已經作了技術犯規的處罰,因此,不會再追加處罰。”中國籃協相關負責人如是說。
但是,再作處罰真的是無法可依嗎?翻看《聯賽紀律處罰規定》就會發現,其中對相關行為都已經作出了明確規定。第二章第13條就明確規定,“運動員如有以下(包括但不限於)嚴重違反體育道德的行為,比如,在場上向對方運動員使用辱罵性語言、挑釁性或者侮辱性手勢,引起觀眾秩序混亂,對比賽順利進行造成一定影響的行為,將給予通報批評、停賽2~5場,並核減聯賽經費兩萬元的處罰。”第15條更是對球場暴力的處罰規定。
如此看來,中國籃協此次對處罰規定的進一步細化,將“搖手指”明確寫入處罰規定,既是亡羊補牢,也是選擇性“失明”或者自己鑽自己制定的規則的空子。“如果各停賽一場的話,可能會顯得更公平一些。”某不願具名的業內人士告訴記者,“但顯然,青島隊和北京隊都想淡化處理此事,他們都不希望球員停賽而影響各自的比賽。所以,這樣的結果也是可以預料的了。”(來源:《中國青年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