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2月17日,第二野戰軍向中央軍委提出增加軍番號。劉伯承和鄧小平致中央軍委電稱:擬將原桐柏之第十縱隊、江漢之十二縱隊各編一個軍,皖西部隊編一個師,唯規定給中野之番號已滿額,請予以規定。中央軍委接電後,電令原桐柏之第十縱隊改稱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五十八軍;江漢之第十二縱隊等部隊合編為湖北軍區。
2 三野變更番號使用
1949年1月29日,華野前委給華東局和總前委電文中,可以看出對吳化文、何基灃、張克俠等起義部隊使用中國人民解放軍軍番號的變更情況。電文中是這樣說的:“為了使吳化文、何基灃、張克俠各部起義軍隊得到迅速改造,並以便解決幹部問題,經我們討論以魯中南縱隊與吳化文部合編為三十五軍,以渤海縱隊與張克俠部合編為三十三軍,以江淮兩個旅與何基灃部合編為三十四軍。當陳毅同志從華東局回來前,本擬以十二縱與何基灃部合編,但因十二縱已組成三個師,且將來主力南渡,尚須留兩個軍於江北,故仍以將江淮之兩個旅也上升與何基灃部合編為宜。……”華東局和總前委采納了華野前委意見,並得到了中央軍委的批准。由此,原本將華野第十二縱隊與何基灃部合編為一個軍的番號,變更成了華野第十二縱隊單獨改稱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三十軍。
3 東北野戰軍先使用軍番號,4個月後才啟用“第四野戰軍”番號
這與中央軍委在規定全軍統一使用番號時下達兩個決定有關。第一個決定就是前面大家看到的1948年11月1日下達的《關於統一全軍組織及部隊番號的規定》。該規定非常明確地說,全軍整編為4個野戰軍,5個大軍區,20個兵團,70個軍。其中對4個野戰軍的番號規定是這樣說的:“野戰軍現時分為4個,以地名區分,即中國人民解放軍西北野戰軍、中原野戰軍、華東野戰軍、東北野戰軍。”因此,東北野戰軍最早使用軍番號時,中央軍委並沒有對東北野戰軍改編為“第四野戰軍”的番號作出明確規定。其實,此時中央軍委的思路,野戰軍番號還是停留在冠以“地名”的思路。但是,當東北野戰軍入關,北平和平解放後,中共中央和中央軍委發現野戰軍使用地名的野戰軍番號已不適用,於是,中央軍委在1949年1月15日,專門下達電文對4個野戰軍的番號作了重新規定,不再以“地名區分”,代之的是用“第一野戰軍至第四野戰軍”加以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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