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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軍人申請政治避難將以叛逃罪立案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3-28 09:24:17  


 
  其他幾項“軍人叛逃罪”立案情形,也删去了“出逃後”“出境後”等條件,如將原“出境後申請政治避難”改為“申請政治避難”,原“出逃後投靠境外反動機構或者組織”改為“投靠境外反動機構或者組織”,原“出逃後從事其他危害國家軍事利益”改為“進行其他危害國家軍事利益活動的”。

  這意味著,軍人公開發表叛國言論、申請政治避難、投靠境外反動機構或者組織等,無論是否已叛逃,都將按“軍人叛逃罪”立案。此外修訂後的《立案標準》還將原“掌握、攜帶機密級以上軍事秘密出境後滯留不歸”改為“掌握、攜帶軍事秘密出境後滯留不歸”。

  軍隊特殊單位番號不再列為軍事秘密

  修改後的《立案標準》對“軍事秘密”的規定作出調整,包括內容由原先的14款改為12款,删去“戰備演習、軍事訓練計劃及其實施情況”和“軍以下部隊及特殊單位的番號”兩款。

  《立案標準》還將“軍事秘密”的定義修改為“關係國防安全和軍事利益,依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新加入“依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確定”的表述。

  “軍事秘密”內容的其他款項中,加入了“具體事項”、“需要控制知悉範圍的事項”、“不宜公開的事項”等新限定,如將原“國防費用的分配和使用”改為“國防費分配和使用的具體事項”,將原“軍事設施及其保護情況”改為“軍事設施及其保護情況中不宜公開的事項”,將原“軍事學術、國防科學技術研究的重要項目、成果及其應用情況”改為“軍事學術和國防科學技術研究的重要項目、成果及其應用情況中需要控制知悉範圍的事項”,由此縮小了“軍事秘密”的規定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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