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還提到,要推進軍隊政策制度調整改革。以建立軍官職業化制度為牽引,完善兵役制度、士官制度、退役軍人安置制度改革配套政策。
李大光說,目前的軍隊政策還不是職業軍人的政策,建立軍官職業化制度,軍官服役條令等政策都要改變。
目前,連、營、團等軍隊幹部是有服役年限的,服役一定年限後,如果沒有升職,需要轉業或退役。建立軍官職業化制度後,將延長軍官服役年齡,只要願意繼續服役,即使沒有到更高的職位,也可以繼續服役。軍人職業化後,如果原來的軍官願意繼續工作,同時又熟悉情況,就可以服役到退休,而不受服役年限的限制。
李大光指出,軍官職業化將有利於部隊穩定,同時也給地方減輕了安排轉業部隊幹部的壓力。
另外,軍官職業化制度實行後,幹部服役到退休,不需要地方安排,可給一定的養老金或退休金,借鑒國外的做法,讓軍人退休後有穩定的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