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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資料圖) |
中評社北京4月16日電/新華社消息:記者從中央軍委訓練管理部獲悉,解放軍新的《內務條令》修訂後共15章325條,主要修訂了六個方面的內容。
重塑了內務建設的指導思想和原則。將“黨在新時代的強軍目標”“建設世界一流軍隊”“全面從嚴治軍”“推進治軍方式根本性轉變”“‘四鐵’過硬部隊”“‘四有’新時代革命軍人”等重要思想和論述寫入條令,充分體現習主席政治建軍、改革強軍、科技興軍、依法治軍和備戰打仗等重大戰略思想。
調整優化了軍人職責規範。按照改革後軍隊人員分類,規範義務兵、士官、軍官的基本職責,充實不怕犧牲、提高打仗本領、忠誠勇敢、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等內容。改變行將廢止的條令按照陸軍部隊編成規範主管人員職責的方式,重點規範旅(團)、營、連、排、班主管人員職責。
進一步規範了戰備訓練秩序。著眼塑造“打仗型”軍隊,把規範內容進一步延伸到訓練場、野外和戰場。《內務條令》總則中專門增寫“聚焦備戰打仗”條目,擴充節日戰備的內容規範。
調整了軍人著裝規範。對“營區內”是否戴軍帽作了授權性規範,將“軍人非因公外出應當著便服”規定修改為“軍人非因公外出可以著軍服,也可以著便服”。
從嚴規範了軍人行為舉止。條令進一步嚴格了官兵關係、禮節禮儀、軍容風紀等方面的制度規範。明確軍人著軍服不得戴非制式手套、不得戴手鐲(鏈、串),以及不得在非雨雪天打傘、打傘時應當使用黑色雨傘、通常左手持傘的規定。
強化了維護官兵權益的規範。條令對保障官兵權益方面作出了很多更加科學合理、人性化的規範。對各級落實休假制度的基本要求、休假官兵的召回條件及補償辦法作了規範,放寬了已婚軍官和士官離隊回家住宿的條件。首次明確“女軍人懷孕和哺乳期間,家在駐地的可以回家住宿,家不在駐地的可以安排到公寓住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