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條例》是如何貫徹體現聚焦備戰打仗主責主業要求的?
答:習主席強調指出,軍隊黨的建設必須緊緊圍繞能打仗、打勝仗來展開,成為部隊戰鬥力的增強劑和功放器。《條例》認真貫徹習主席關於備戰打仗的指示要求,把聚焦備戰打仗要求貫穿全篇。主要體現在4個方面:一是在軍隊黨的建設的原則中,把“堅持聚焦備戰打仗主責主業”作為重要原則之一。二是在軍隊黨組織體系中把戰區黨委單獨作為一種類型突出出來,明確遂行作戰任務部隊黨組織的領導關係。三是在軍隊黨組織主要任務中強調領導備戰打仗的職責。四是在軍隊黨的建設主要任務中,強調提高黨委“五個能力”,推進聯合作戰指揮、新型作戰力量等人才隊伍建設;強調強化打仗意識和實戰化導向,培育官兵戰鬥精神和血性膽魄。
問:《條例》對軍隊黨組織體系作了哪些優化?
答:習主席在全國組織工作會議上提出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強調“以組織體系建設為重點”,改革後實現了人民軍隊組織形態的整體性重塑,這些都對完善優化軍隊黨組織體系提出新要求。《條例》著眼形成層級合理、結構嚴密、運行高效、利於工作的軍隊黨組織體系,圍繞回答新體制下軍隊黨組織體系建設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總體規範軍隊黨組織設置和領導關係,分別規範戰區黨委、各級黨委、機關部門黨委、直屬黨委、基層黨委(黨總支部委員會)、黨支部等6類黨組織的職能定位、職權、組成、產生辦法和主要任務。其中,創新點主要有6個方面:一是明確黨組織設置的原則,解決在黨組織設置上“設不設”、“怎麼設”不好把握的問題,為各級提供明確遵循。二是細化不同類型黨組織設置的一般要求,適應改革後編制體制多樣、單位差異性大的實際,逐類明確黨組織設置的具體要求,使各類黨組織的設立有據可依。三是拓展部分類型黨組織的設置情形,新增單位直屬黨委、不定等級單位和不編設機關的軍師旅團級單位的基層黨委、聯合黨支部,明確臨時機構黨組織的設置要求。四是規範黨組織領導關係,對戰區黨委、軍種黨委與戰區軍種黨委,以及遂行作戰任務、參加聯合訓練、執行非戰爭軍事行動的部(分)隊和參戰配屬部(分)隊黨組織的領導關係作出明確。五是調整完善黨組織的職能定位,依照黨章黨規的新規定對各類黨組織的職能定位作出調整、優化和完善。六是明確黨委組成原則,把黨委組成由過去的“名額主導”調整為現在的“原則主導”,著力解決新體制下同一層級不同類型單位編制差異大、黨委委員名額不好統一規定的問題。
問:《條例》對軍隊黨的紀律檢查機關作出哪些新的規定?
答:黨的十九大修改通過的黨章對黨的紀律檢查機關作出一些新的規定。《條例》貫徹黨章規定,緊貼軍隊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實際,優化紀委設置、科學配置權責、整合相關制度,使軍隊黨的紀律檢查機關更好適應新的形勢任務要求。主要改點有5個方面:一是明確紀委領導體制,規範各級紀委和遂行作戰任務部隊紀委的領導關係等,保證各級紀委監督權的相對獨立性和權威性。二是調整紀委職能定位,明確黨在軍隊設立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是軍隊黨內監督專責機關,擔負全面從嚴治黨監督責任,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三是明確紀委設置的一般要求,與黨組織設立相協調,將紀委類型在原來團級以上單位紀委、機關紀委、直屬紀委3類的基礎上,拓展增加戰區紀委、臨時單位紀委等類型。四是明確紀委的主要任務,在黨章規定的紀委3項主要任務的基礎上,結合軍隊實際明確具體內容和要求。五是明確紀委成員組成的一般原則,規範戰區紀委、團以上部隊和相當於團以上部隊的單位(不含戰區)紀委、機關部門紀委的組成,便於部隊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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