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技術開發能力
近年來,台灣基于中科院、工業研究院的航太技術發展中心、漢翔公司以及幾所大專院校,已基本上建立起台灣的基礎航空科研體系和網絡。根據一系列航空技術發展中期計劃,台灣的研發部門完成了多項的航空相關技術開發工作,其中一些達到了國際先進水平。例如,通過航電系統技術發展三年計劃,台灣完成了第1片自行設計無綫辨識系統的高頻電子卷標技術開發及雛型件制作,具有850MHz~2.478GHz操作頻率、1Kbit內存、寫入保護、低電能消耗等特色,幷已申請島內外共13項專利;電子掃讀器細部設計及雛型件制作,其特性爲UHF、體積精簡(掃讀器與天綫合一)、能串接多達256支天綫、單一掃讀器可讀取250片以上標簽、800MHz~1000MHz的寬廣天綫工作頻段等。
1.2.2航空産品研發能力
在台軍幾十年的苦心經營下,通過自行研制的IDF經國號戰鬥機、AT-3高級教練機、XC-2運輸機,台灣目前已經具備了高級教練機的研發能力幷基本具備了輕型超音速戰鬥機的研發能力。其中,承擔了IDF經國號、AT-3、AT-5在內的多種軍用飛機研制任務的漢翔公司已經成爲台空軍武器裝備的研發中心。同時,借助台灣整體較高的計算機軟硬件開發能力和較爲發達的輕工業體系,該公司在軍用飛機的航電系統、火控系統以及機體材料開發等方面具有一定的技術優勢。台灣複合材料研制水平也在亞洲處于較爲領先的地位,拓凱公司正是台灣複合材料研制領域的代表之一。該公司20年前從複合材料球拍起家,成爲全球網球拍最大加工基地之後,又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順利轉型跨入航天零配件産業。在民用飛機方面,台灣已將支綫飛機和公務機的研發與制造作爲航空工業的發展方向,從目前情况看,台灣已基本具備研制小型運輸機的能力。在航空發動機和航空電子領域,台灣的研發能力不足,不具備研發航空發動機整機的能力,研發的航空電子設備種類不全,無法完成裝機配套。
1.2.3航空産品生産能力
台灣航空工業具有比較完備的航空産品生産體系,通過購買制造許可證可生産國外的戰鬥機、教練機、直升機、各類航空發動機和部分航空電子設備。在降低制造成本爲歐美主要航空廠商提供加工服務的策略下,台灣航空工業在飛機結構組段、發動機和航空組件方面已經逐漸成爲亞洲地區的重要生産基地。漢翔公司在世界飛機和航空發動機制造領域具有較强的實力。該公司擁有5000名技術精湛的員工,擁有機械、飛機、航空設備和航空發動機等四大生産企業。通過聯合投資、技術轉讓和項目協作,航空工業發展公司已擁有了每年生産和組裝600餘架軍用飛機和300餘台航空發動機的實力。近年來隨著台灣航空産品水平不斷提高,台灣生産的越來越多的各類零部件開始獲得了世界知名廠商的認證與認可。據統計,在1992年時台灣島內只有8家廠商的209項産品獲得認證,到了1998年,獲得認證家數增加到88家,獲得認證的産品增加到514項。
2、技術引進與合作開發
雖然在台灣當局被驅逐出聯合國後在政治上逐漸趨于孤立,但出于戰略利益和經濟利益的考慮,一些主要的航空國家在航空技術和産品領域仍舊與台灣保持著一定的聯系。
2.1技術引進與吸收
台灣航空企業在近年來與美國等廠商進行了大量的技術引進和技術合作,範圍涉及了設計技術、制造技術、維修技術、培訓手段等多個領域。
技術引進與吸收在IDF戰鬥機的研制過程中起到了核心作用,可以說如果沒有國外公司在技術上的支持,IDF恐怕永遠飛不上天。根據台方與洛克希德馬丁公司在1996年年簽訂的協議,美政府同意洛馬公司人員以個人身份來台,按照F-16的研制模式與經驗參與工作,技術出口許可由美政府分階段核准;美政府和通用動力公司同意,IDF戰鬥機盡量采用F-16零部件;相關軟件設計第一階段由通用動力公司負責,再就台方維護能力轉交台方,第二階段再依台方武器系統自行深入發展。從上述協議可以看出,IDF從根本上來說是美國援助的成果,台方在其中起的是輔助作用。
由于直接向台灣出售軍品受著中美關系等諸多因素的限制,因此美國在不放弃對台軍售的同時,逐步放寬了對台軍民兩用技術和産品轉讓的限制,意在提高台灣軍事工業的研究與生産能力。針對這一情况,近年來台灣在“國營”企業私有化方面取得了很大進展,將使它可以與外國高技術公司進行聯合投資,這爲美國公司進軍台灣軍民兩用産品市場打開了方便之門。未來可能實行私有化的航空工業發展公司已引起了美國軍事工業的極大興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