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3月14日電/韓聯社報道,朝鮮為全面開發羅縣經濟貿易地區,引進韓國等國家的外資,于1月27日修改了相關法律。
一位韓國政府官員14日透露,在最近掌握的《新羅縣經濟貿易地區法》中發現,朝鮮添加了“朝鮮境外的朝鮮同胞也能在羅先地區進行經貿活動”的條款。
朝鮮1992年制定羅先地區法時,寫入允許包括韓國居民在內的“海外朝鮮同胞”進軍該地區的內容,但1999年修改法律時刪除該條文,將韓國企業排除在招商對象之外。
這位官員表示,此次修改羅先地區法,是再次向韓國開放羅先地區的門戶。
新法還加入“國家保障投資者自由選擇投資方式和企業管理方法”的內容,並將企業所得稅在結算利潤中所佔比例維持在14%,但針對“國家特別獎勵的企業”下調到10%。
朝鮮1992年制定羅先地區法後,先後於1999年、2001年、2005年、2007年進行了修改,此次是第五次修改。 |